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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保護,路在何方

日期:2016/12/14 22:00:46      編輯:古代建築史

一個古村落就是一段歷史,一幢古建築就有一個故事。為加強對古村落、古民居的保護力度,由省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浙江農林大學負責承辦的《千村故事》“五個一”行動計劃於2015年4月正式啟動,全省1237個歷史文化村落被確定為此次行動的尋訪對象。

活動開展以來,浙江農林大學研究團隊帶領百名大學生組成11個尋訪小組,分赴全省11個地市57個縣(市、區)的部分歷史文化村落進行調研,並協助基層組織和各項目負責人完成《千村故事》的材料收集、求證工作,最終形成了《浙江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與持續發展調研報告》。本報摘編部分調研成果,以期為我省的古村保護工作提供指導與參考。

歷史文化村落是中國鄉土文化遺產的博物館,是鄉愁記憶的百科全書,也是中國國學的思想寶庫,及時保護利用功在當代、惠及子孫。浙江省“歷史文化村落”,是指省域內的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中國傳統村落以及古建築村落、自然生態村落與民俗風情村落。2012年,浙江省出台《關於加強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的若干意見》,把古建築村落(古建築等歷史文化實物比較豐富和集中的)、自然生態村落(歷史建築與自然生態相和諧的)、民俗風情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且延續至今活動頻繁的)都納入了“歷史文化村落”范疇。

我省歷史文化村落

保護成效明顯

2012年以來,浙江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按規劃有序展開,成效明顯。

第一,越來越多的歷史文化村落,整村面貌煥然一新,村域經濟社會發展,生機與活力顯現。課題組實地調查的樣本村中,絕大多數啟動了道路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村莊布局和景觀改造工程、污水治理和垃圾處理工程,同時,全面展開村域生態建設,古樹名木保護和環境衛生整治,從而促進村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二,凡納入省級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重點村和一般村的,古建築及其他歷史遺存得以大量修繕、修復。在問卷的124個村中,已經修復的古建築共1585處、324502.8平方米,分別占問卷村古建築總量和建築面積總量的18.2%和28.9%,其中,古民居修復1266處、209784平方米,古祠堂修復84處、28420平方米,其他古建築235處、86298.8平方米。

歷史文化村落古建築修繕和修復堅持“修舊如舊”原則,方法有三種:一是用舊修舊,即聘請老匠人和傳統工藝傳承人,利用舊木料、舊磚瓦、舊石料等老舊建築材料,采用傳統建築工藝,在原建築物基礎上修補,使古建築物舊貌換新顏,恢復“生氣”;二是聘請古舊建築修復專業團隊,利用新木料、新磚瓦、新石料,采用現代建築工藝和“做舊”技術,按照古建築原貌修復或新建,使古建築“新建如舊”;三是上述兩種方法兼有,在古建築修復過程中,盡量利用老舊建築材料、傳統工藝,建材不足或傳統工藝無法完成修復的,再用新材料和新工藝替代,但必須保證修復後的古建築的原始布局、結構和風貌。

第三,加大投入,探索有效利用資金、資源的方式。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需要大量投資,浙江省以財政投資為主,引導村集體、個人、企業和其他社會團體共同投資。問卷124村統計,總投資38118.46萬元,其中:各級農辦投資12587.60萬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投資4291.76萬元;村集體投資7174.20萬元等。

歷史文化遺產

利用方式多樣化

歷史文化村落及其古建築的利用方式,因建築物性質、產權歸屬不同而各異。在本次調查統計的3309處古建築中,產權屬於農戶個人的2568處,占77.61%;屬於多人或宗族共有的3處,占0.09%;村組集體所有的738處,占22.30%。此外,一部分歷史建築被國有或民營企業收購。不同利益主體創造出了極為豐富的利用方式。

目前大多數古民居屬於農民個人所有,只有極少一部分古民居(如名門望族祖屋、名人故居等)宗族共有、或被村集體和各類企業收購。古民居居住者多為老人和留守兒童,也有少量古民居出租給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居住,但需要關注的是:一部分尚未修復的古民居潮濕、破舊甚至已成危房,仍作住宅使用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數不多的古民居被改造成民俗館、客棧、茶館、酒樓或咖啡館等“農家樂”式的設施,由農戶自己改造和使用,或租賃給村組集體、民營企業或國有公司經營,且以後者居多。

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歷史建築等資源大致分三類:一是村域內的古牌樓、橋梁(含廊橋)、古道、廟宇、古墓等古代遺存和文化遺產;二是近幾年集體購買的民宅、祠堂、紀念堂、宗族大(祖)屋等古建築;三是一些市縣拓展歷史建築保護利用范圍後獲得的近現代建築物及文化遺存。

許多村將其保護利用納入美麗鄉村建設總體框架,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使這些歷史遺存成為本村靓麗名片、標志性建築和重要旅游景點。如集體所有的祠堂、禮堂、倉庫、知青屋等歷史建築等資源,一部分作為村域社區公共服務用途,另一部分則作為村組集體固定資產和資源,用於集體經營或租賃給企業和個體戶經營管理。村集體所有的歷史建築等資源的經營或租賃收入,是當下許多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轉和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財源。
 

大多數“村文化禮堂”也落地於宗祠、廳堂、大屋等歷史建築內,這類歷史建築已經成為村民傳統教育、文體活動、接受遠程教育、觀看農村數字電影和戲劇、婚喪嫁娶操辦等的重要場所。相當多的村還以歷史建築為基地,建立了村史館或者“農耕博物館”。許多村的老年協會以宗祠、廳堂等作為辦公及活動場所,同時負責這些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一些村莊的協會、合作社等組織,則以歷史建築作為辦公及活動場所。還有一些歷史文化村落抓住“美麗鄉村建設”的歷史機遇,整村發展鄉村文化旅游業及其配套服務業。

歷史文化村落

保護利用的政策導向

發展旅游業,是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的重要方式,有利於傳統村落文化繼承、傳播和弘揚,其作用在許多村落都已顯現出來。但是,歷史文化村落趨同於發展旅游業也不妥當:一是可能造成鄉村旅游市場飽和,導致歷史文化村落過度商業化,不利於其保護;二是旅游業過度發展可能對村落的歷史文化遺存與生態環境保護帶來嚴峻挑戰,民俗館、“農家樂”的裝修現代化,可能破壞歷史建築的原有結構。有人建議,在有條件的村落開辟“村莊公園”保護形式。鑒於此,未來的支持政策走向應該是:

一是拓展歷史建築修繕保護的時限和范圍。中國共產黨建黨近百年來的紅色文化遺存,人民公社時期經典建築和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建築,都是未來中國難得的歷史遺產,其保護和傳承意義重大,應及早謀劃和規劃。建議推廣臨安市的做法,把保護1911年以前的古建築,拓展到1911年以來的近現代建築;同時擴大歷史文化村落保護面,由重點修繕和保護歷史建築,拓展到古作坊、古龍窯、古橋梁、古道、古墓和能移動文物(如古石碑、匾額等);由保護“古建築村落、自然生態村落和民俗風情村落”,擴大到保護古鎮、古縣城和縣衙。還要重視和研究改革開放時代的“明星村”、特色經濟村的保護和持續發展問題。

二是梳理歷史文化村落保護與村域發展、尊重傳統與追逐現代化,記住鄉愁與實現中國夢之間的關系,界定歷史文化村落保護與利用的政策邊界,確立保護與利用的優先序,用正確的理念、政策和規劃指導實踐。如:規定古民居修繕中內部設施改造的邊界,允許古民居內部裝修使用現代建築材料,生活設施亦可現代化,但不允許改變和破壞歷史建築的原結構、牆體和體現傳統風格的一切建築構件和元素,外立面顏色也要與村落整體格局協調;鼓勵歷史文化村落優先發展歷史建築修繕、修復和保護,再適度利用,對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的村莊,允許其依法申請古民居住戶外遷安置的宅基地指標和安家費補償。

三是科學規劃歷史文化村落的產業發展,不要局限於旅游業,現代農(林牧漁)業、商業和服務業,休閒養老業、教育文化業等,都可以作為歷史文化村落的主要產業來規劃。即或發展旅游業,也應各具特色。比如:整村保護,特色發展,打造成歷史建築博覽、國學文化傳承、生態農業體驗、美麗鄉村休閒、特色民俗觀摩等不同特色的旅游村落;單體利用,發掘歷史建築新價值,設立博物館、紀念館、手工業作坊、主題客棧等差異性旅游產業,吸引經濟社會學者、歷史學、文化學者、藝術家等專業人員,入住、科研、休閒和觀光;恢復傳統特產、名品的生產和供給,形成歷史文化村落特產特品專業村與旅游觀光緊密結合的新基地。

加強投入,

處理好利益關系

歷史建築修復、修繕技術要求高,土地、資金、傳統技藝投入需求巨大,現有政策不足以支撐實際需要。一是資金投入總量少,重點村700萬元、一般村300萬元和30萬元等標准,相對於村落整體保護利用的巨大需求杯水車薪。但是,公共財政又不可能包攬一切,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亟需建立多元投入機制。二是重點村和一般村的投入差別過大,一般村支持經費過少,沒有拆遷農戶安置的宅基地指標,建議對其予以調整。三是一些偏遠山區的村落,仍然保存著完整的歷史形態,但因村落人口大量外出,歷史建築長久失修,整個村落呈現出殘破、衰落狀態,亟需重點保護。

同時,在開展古村保護的工作中,政府和農民的關系、村組集體、村民與外資的關系、歷史建築修繕投資人與產權人的利益關系以及歷史建築修繕保護技術層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都需要通過相應的政策和機制來予以應對。

比如,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中,政府的積極性要大於農民的積極性,政府要保護,而農民則追求現代化的生活。其根源在於:古民居要修復、傳統要繼承,與鄉村要城鎮化、農民生產生活方式要市民化之間的矛盾和摩擦。又如,有基層反映:古村落內恢復石板路、鵝卵石路,能與古建築構成和諧,但水泥路、瀝青路則行路便捷舒適,決策需要考慮多種需求;歷史建築修復需要配套的建材生產、供給,需要建立一支歷史建築修繕的專業隊伍,需要培養木匠、石匠、泥瓦匠、雕刻師等傳統手工匠人、並傳承歷史技藝。

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專題調研,總結實踐經驗,再上升為全省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的指導性意見和政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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