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關於加強徽派建築特色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動有關市縣對徽派建築實施普查建檔,防止損毀流失。“對確需遷移的私有徽派
古建築,鼓勵個人向政府或村集體捐贈,或由政府作價收購,嚴禁將徽派
古建築遷往省外”。今年年底前,黃山、宣城等地的徽派
古建築都將擁有特制的“身份證”。(4月16日《安徽日報》)
日前,成龍在微博上表示將把自己購買的部分安徽
古建築捐贈給新加坡某大學,引發輿論爭議。順帶著火起來的,還有從皖南到婺源的建築美學。
客觀地說,以黛瓦、粉壁、馬頭牆為表征,以
磚雕、木雕、石雕為裝飾特色的徽派
古建築,確實是集中反映古徽州山地特征、風水意願和地域美飾傾向的“活化石”。但也正如當地媒體所言,“古徽州區域內
古建築點多、面廣、量大,保護和管理難度很大”,早年間,許多精明的建築商、民間收藏者意識到徽派
古建築的不可再生性和獨特審美價值,大到整幢搬遷、小到構件收藏爭先收購,每年流失的數量不下100幢。那麼,在成龍捐贈事件搞得地方古建保護很沒面子之前,相關部門及評估保護措施在干什麼呢?
當然,地方有地方的難處。打擊走私、查處拆改,這是分內的職能。但這一《意見》的說法,顯然有點氣急敗壞。一者,如果建築本身不屬於文物,而是不折不扣的私產,既影響不了全貌、也改變不了格局,那麼,在物權法已成共識的當下,基於所有權之上的處置自由無可剝奪;二者,對於“確需移動的
古建築”,鼓勵個人向政府或村集體捐贈,顯然有點不甚靠譜——如果捐贈真是後果無虞,成龍何苦這麼大力氣讓徽派建築“留洋出國”?地方政府或村集體,有能力、有精力穩妥保管好
古建築嗎?三者,“由政府作價收購”,譬如成龍手裡的宅子,據說已經過億,本來地方保護就掣肘於財政因素,現在還有精力按市場價“回購”天價古建?又如果只是“意思意思”而已,投資者或持有人的保有成本和風險成本誰來埋單?至於“嚴禁將徽派
古建築遷往省外”的想象,多少有點地方保護的意味——已經流出的,基本再難追回,有本事留下來的,也無需色厲內荏地嚇唬誰。
日前,成龍前往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看到該校徽派建築研究學者擺放待捐的4棟
古建築的模型和三維圖樣,成龍非常感動地說:“幾乎有沖動想把其余6棟也捐給他們。”一句話,勝過教條式口號的千言萬語。因為一個共識正漸次清晰:有效的保護,好過看似熱血的“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