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的特點 >> 古代建築史 >> 非物質文化遺產 不履行義務取消傳承人資格

非物質文化遺產 不履行義務取消傳承人資格

日期:2016/12/14 9:43:22      編輯:古代建築史
    江蘇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底子”非常豐厚,全省已經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10項,在全國名列榜首。非物質文化遺產該如何保護?傳承人該如何守護?
    昨天,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關於《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記者了解到,條例中明確,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的傳統工藝、制作技藝和藝術表現方法等都屬於國家秘密,要采取保密措施。同時,文化主管部門將對代表性傳承人建立“退出機制”,定期進行評估,若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境外個人做非遺調查要申請
   
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是保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這幾年,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開始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此,《條例(修訂草案)》專門增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這一章節。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在本省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經省文化主管部門批准,並將批准文件送交調查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後,方可開展調查活動。
    同時,《條例(修訂草案)》還規定,開展調查、考察、采訪和實物征集等活動時,要征得被調查對象的同意,尊重民族風俗、信仰和習慣,不得非法占有、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實物。
    境外留學人員和外國學者,可以隨在學、在研單位在江蘇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但在學、在研單位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傳承人不代表一勞永逸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守護者”,他們肩負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傳的重任。《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傳承人可以享受的權利和義務。
    如,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識和技藝以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場所等。取得傳承、傳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動相應的報酬。
    同時,對傳承人進行了明確的要求,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積極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培養後繼人才。這還不算,還要經文化主管部門組織五名以上專家評議、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公示後,由文化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而拿到傳承人稱號並不是進了“保險箱”,《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授予其榮譽傳承人的稱號,另外再增補該項目傳承人。
    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全省已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10項(全國最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08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369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400多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2000多項。全省已經建立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廳)和傳習所(傳習基地)513個,尚有31個在建、擬建。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