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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古建築也是敬畏歷史

日期:2016/12/14 18:38:54      編輯:古代建築史

    我國幅員廣大、歷史悠久,即使到今天,城鄉各地依然保存著大量的歷史建築、歷史街區和古鎮古村。據日前公布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的數據:全國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同時還提及:很多古建築保存狀況不容樂觀,亟待搶救保護;不少地方真文物保護不力卻大力興建“假古董”,傳承文化變成了以謀求政績為目的的旅游開發和文化地產開發。歷史是有靈魂的。在一定意義上說,那些古建築乃是載附著歷史的靈魂。它代表了城鄉不同歷史階段的精神面貌和建築特點,乃至反映著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與居民的關聯,蘊含著諸多的歷史信息,古建築堪稱一個國家或民族發展的“化石”,它是不加粉飾的歷史記憶,也是人們藉以確定自己身份的文化背景。正是基於這一理論的前提,1877年,英國在莫裡斯的倡導下成立古建築保護協會(簡稱SPAB),立即得到全世界各國的響應,從而拉開了現代社會古建築保護運動的帷幕。《威尼斯憲章》作為一部古建築保護法,首次明確:“保護一座古建築,意味著適當地保護一個環境”。

    反觀我國,自秦始皇稱帝以來,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裡,諸如城牆、宗廟、橋梁、寺塔等建築不斷興建,但罔顧保護,加上戰亂年代,兵燹不止,古建築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甚或泯滅。可以說,古建築長期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近現代有了保護文物的意識,但仍因戰事蜂起而無暇顧及。進入和平時期,經濟建設和市政建設又壓縮了古建築保護的空間。或擴大廠區規模,古建築無條件讓路;或扯著打造“現代化城市”的旗號,將古建築一鏟了之;或以提升城市消費休閒文化品位為名,“移植”古建築。我國現有《文物保護法》,卻沒有古建築保護法,雖說兩者有關聯,但也因各有要旨而有所區別。倘若沒有一部專門的、完備的法律,那麼,古建築保護將會處於無序的狀態之中。

    日本在自身現代化過程中,對傳統的保護是世界聞名的,它在缜密完備的古建築保護法的呵護下,保存著大量優美、典雅、有著濃厚中國古代元素的日本傳統建築。就以山口縣萩市為例:400年來,原汁原味的古建築依舊靜靜地橫臥在周邊;長長的白牆圍起一座座武士大宅;莊嚴高大的寺院時時能傳來報安的鐘聲。“二戰”後,萩市也需要發展,但他們解決社會需求的基本方法是選擇了在老城區外部。萩市對古建築的保護,獲得了世界各國眾多現代建築家的支持,有扎根於日常生活的宗教作為重要的精神依據,有濃厚歷史傳統的自然延續,並融入了現今最潮的建築設計及藝術。良好的保護,使得古建築青春常在,具有勃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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