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的設計變更管理(2)
日期:2016/12/14 22:50:46   編輯:古建築結構4.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6.建設單位對設計圖紙的合理修改意見,應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試車或驗收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生產,一般不再接受變更要求。
7.施工中發生的材料代用,辦理材料代用單。
要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變更。
四、設計變更的實施與費用結算?
設計變更的實施後,由簽注實施意見,但應注明以下幾點:
1.本變更是否已全部實施,若原設計圖已實施後,才發變更,則應注明。因牽扯到原圖制作加工、安裝、材料費以及拆除費。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則要扣除變更前部分內容的費用。
2.若發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設備、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裝的成品、半成品,均應由監理人員負責組織建設單位回收。
由施工單位編制結算單,經過按照標書或中的有關規定審核後做為結算的依據,此時也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監理工程師應注明原因,此變更費用不予處理,由施工單位自負,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還應進行反索賠。
2.由設計部門的錯誤或缺陷造成的變更費用,以及采取的補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費用,由監理單位協助業主與設計部門協商是否索賠。
3.由於監理部門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扣減監理費用。
4.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所發生的費用計算應保持一致,並根據合同條款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費用調整。
5.材料的供應及自購范圍也應同原合同內容相一致。
6.屬變更削減的內容,也應按上述程序辦理費用削減,若施工單位拖延,監理單位可督促其執行或采取措施直接發出的削減費用結算單。
7.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獎勵、提成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8.由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延期,則由監理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此處不再贅述。
凡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認可並簽發的變更一律無效;若經過監理工程師口頭同意的,事後應按有關規定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