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文保價值的認定究竟依據怎樣的標准 又該由誰說了算
日期:2016/12/15 1:34:19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很多時候尚且還自身難保,“維修性拆除”、“保護性拆遷”也照樣可以巧立名目、無孔不入,對於那些並非文保單位,身上甚至連塊“護身符”都沒有的青瓦老房子,顯然沒有理由被錯當成“寶貝”,若是任其成為“釘子戶”,更是顯得豈有此理。
假如說只要是棟老房子,便不問其是否具備文保價值,不論三七二十一的禁止任何拆除的話,這樣的文保意識,的確也顯得有些過激。不難設想,只要不惜挖地三尺,那麼,每一寸土地,每一棟老建築,其實都不難發掘出一些歷史的遺存甚至文化的基因,假如所有名人曾經住過的“舊居”,都要被當成“故居”來加以保護,真若如此,恐怕啥都不能拆,也將啥都不能建,這當然是一種作繭自縛。從這個意義上說。盡管北京西城區的磚塔胡同84號院,以魯迅先生創作《祝福》而聞名,但既然該院並非文物,甚至連塊文保“護身符”都沒掛上,相關的拆除工程,似乎也沒必要上升到破壞文物的高度來說事兒。南頭古城存在許多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古城內的一些文物保護單位和仿古建築沒有劃定紅線,相關的土地如何使用等等。
有了文保身份的未必就能確保無虞,而一旦連文保身份都沒有,則更是成了拆你沒商量的堂皇借口。乍一看來,這樣的邏輯,似乎也天經地義,無可挑剔,將文保單位與文保價值掛在嘴邊,甚至還一定程度上還成了文保意識的體現。不過,在想當然的自以為是之前,文保價值的認定究竟依據怎樣的標准,又該由誰說了算?固然需要尊重相關領域的專家意見,但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對於文保價值的判定自然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不僅如此,相比專家,生於斯長於斯的民眾,恐怕對身邊建築的文保價值有著更深的領悟與判斷。這一點,從官方的認定與保護力度往往並不受民間認同。也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意拆之,一來,這裡面的權利同樣需要得到尊重,二來,不是文保單位,未必就沒有文保層面的價值和意義,具體而言,對於有著文保單位的街區,其實並不能孤立的保護掛牌的院落,而更需有整體保護意識。
基於上述視點,“青瓦舊居”非“故居”,的確可能是一種文保價值的判斷標准,但對於北京而言,漸漸消失的胡同即便並非名人故居,是否真的就毫無文保價值,或許還不應只看“牌子”,而更應仔細掂量。作為深港城市發展的共同源頭,和深圳文物保護單位的集中地之一,南頭古城的古建築有著極高的歷史文化價值,可如今,怎麼說拆就拆了呢? 來再現當時古城風貌。同批建造的仿古建築除了海防公署之外,還有新安縣衙、新安煙館、當鋪等8處,它們並非歷史文物。2003年左右,由於海防公署受附近榕樹根系生長的緣故,出現了牆體開裂,被定為危房,因此,相關部門決定對其進行拆除重建,可這一下,問題又來了。南山區文管辦主任鄭朝晖說,海防公署的土地沒有紅線,他們去國土規劃部門申報,他們不予審批,建議他們自己建成公共的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