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南京
城牆磚,不同於其它各時代築城所用的
城牆磚,它的每塊
城牆磚上都镌刻著讓人十分感興趣的銘文。為滿足明太祖朱元璋在建造都城同時,又開始修築南京城牆的需要,明朝廷下令長江中、下游5個省的160多個州、縣、駐軍各衛所、工部各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燒制大量的、基本規格為長1尺2寸8分5厘(相當於現制40厘米)、寬6寸4分5厘(相當於現制20厘米)、厚3寸2分(相當於現制10厘米)的大型成牆磚。然後通過長江把各地燒制的
城牆磚送到南京,經驗收官員嚴格的檢驗,凡合格的就轉運到各工地。為明確責任,朝廷規定,在各地燒制的
城牆磚側面或頂端都得印刻銘文,說明這塊磚是哪個府(州)、縣燒制的;該府(州)、縣二級負責
城牆磚監制、調運官員及其協助辦理官吏的職務、姓名,甚至包括燒制
城牆磚所在鄉村最基層裡甲的負責人,如總甲長(即裡長)、甲首、小甲長的姓名以及制作磚坯的人夫、負責燒窯窯匠的姓名等一一都在
城牆磚上刻記得清清楚楚。一旦檢驗官員發現運來京城的
城牆磚有質量問題,很快就可根據磚上銘文所載的府(州)、縣及其責任人追查其各自的責任。可見,早在600多年前的明初時期就有了十分明確的“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