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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 古街道和古城牆進行修繕和保護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日期:2016/12/15 1:29:30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早在數年前,四川某市決定在當地修建在阿富汗被塔利班政權炸毀的巴米揚佛像時,就曾成為一些媒體熱炒的新聞。而華東某市著手對數百年前因年久失修或毀於戰火的明代青瓦古城牆進行全面修繕,並將依照當年的風貌重建或新建的報道,更加令人關注。

   近年來,常有報道說,某某歷史文化名城拆毀年久失修的古城牆,某地重建某某歷史名樓,而新造、仿造的古剎、寺廟、寶塔更是遍地開花、星羅棋布。

    常有報道說,某某歷史文化名城拆毀年久失修的古城牆,某地重建某某歷史名樓,而新造、仿造的古剎、寺廟、寶塔更是遍地開花、星羅棋布。面對日漸強勁的仿古建築之風,不可熟視無睹,聽之任之,而是要因地制宜、客觀公正地嚴肅對待,剎住這股風,留住值得回味和紀念的歷史痕跡。

    不可否認,對於現存的歷史遺存,包括古建築、古街道和古城牆進行修繕和保護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但在保護過程中理應遵循求真務實的原則,即要采取謹慎的科學態度,對有缺損的古建築、古文物進行修繕,使其延年益壽,而不是使其返老還童。對於已經損毀,或者早已不存在的古建築、古遺址,根本沒有必要進行重建或新建。

    時下,一些地方政府熱衷於重建、新建青瓦仿古建築,並不屬於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善舉,從中更多看到的是利益驅動的影子,許多地方政府更多是將它作為裝點門面的“形象工程”,充其量不過是為了發展當地旅游或是其它方面的需求,只可惜往往事與願違,大多是熱鬧了一陣子,就冷了下來,因為人們真正在意的還是貨真價實的歷史建築,而對“人造景觀”缺乏熱情,甚至不屑一顧。

    歷史遺存具有不可再生性,重建、新建的仿古建築並非是歷史建築。中國有關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等文物全部毀壞的,不得重新修建。在許多歷史文化名城,有著許多精彩的歷史地段、歷史街區,由於年久失修,迫切需要進行保護性修繕,使其延年益壽,不啻為真正留存古建築歷史風貌的好事,而大興土木大搞仿古建築之風,無疑是在干得不償失、勞民傷財的蠢事。

    因此,面對日漸強勁的仿古建築之風,不可熟視無睹,聽之任之,而是要因地制宜、客觀公正地嚴肅對待,剎住這股風,留住值得回味和紀念的歷史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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