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
北宋末徽宗崇寧二年(1103年)發行了《營造法式》一書(為當時世界上最完整的建築體系),它是由官方頒發、發行全國的一部帶有建築法規性質的專書。書中規定了斗拱的用材制度,“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對斗拱的形狀、比例、細部規格做法都有詳細規定。材寬最大19.7厘米,最小約9.9厘米。
在《營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中,對於整組的斗拱概稱“鋪作”。並規定了斗拱出跳數與鋪作數之間的關系:出跳數X+3=鋪作數Y(出跳數—凡鋪作自栌斗口內出一拱或一昂皆謂之一跳,傳至五跳止)。
《營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稱:“造拱之制有五”,“造斗之制有四”,“造昂之制有二”,這是將一組組復雜的鋪作分解後歸納成的主要構件類型。五種拱即華拱、泥道拱、瓜子拱、慢拱、令拱。四種斗即栌斗、交互斗、齊心斗、散斗。兩種昂即上昂、下昂。
然而,在實際應用中,面對建築的復雜情況,每種構件又會產生諸多變化,《營造法式》對可能引起的變化作了補充說明:
拱的變化:拱長加長—騎槽檐拱、角華拱、鴛鴦交手拱;拱的外形變化—裡跳卷頭木枋;拱的長短—丁頭拱及蝦須拱;拱身開口變化—騎栿拱、絞栿拱、騎昂拱、絞昂拱。
四種斗及其變化:栌斗—用於鋪作下部,有方、圓、訛角等不同形式;交互斗—用於鋪作出跳跳頭,為四耳斗;齊心斗—用於鋪作中橫拱中心,為方形斗,有四耳、兩耳、三耳、無耳四種形式;散斗—用於鋪作橫拱兩端,兩耳。
下昂、上昂:下昂—即用來支撐檐口又可平衡懸挑屋頂的重量,昂嘴有琴面昂、批竹昂;上昂—作用與下昂相反,當遇到出挑部分需要挑得高時,便使用類似斜撐的上昂,代替層層挑出的華拱。
我們現在能看到的宋、遼時代的斗拱,都是成組的斗拱。宋代的斗拱即鋪作規整、完善。分偷心造、計心造、重拱單拱做法,斗拱高占1/2-3/10,後期逐漸縮小,泥道拱與瓜子拱同厚。柱頭無挑尖梁,柱頭鋪作可與補間鋪作一樣。宋初斗拱高沿襲唐制,中、後期斗拱高約為柱高的1/3。
2.遼代:
遼代前期斗拱制作仍遵循唐代制作形制,晚期補間斗拱用45°、60°斜拱。各枋間用斗墊板,斗底有幽。斗拱高小於柱高的1/3。
3.金代:
金代斜拱盛行,各枋間用斗墊板,斗底有幽。昂有劈竹昂、琴面昂兩種,金代後期補間有用兩朵斗拱的。拱高約為柱高的1/3。
宋、遼、金時,補間斗拱多數為一朵。拱頭卷瓣多為三瓣,且卷瓣為直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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