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的特點 >> 中國古代建築 >> 揚州某工地野蠻施工損毀唐代文物 施工者被判刑

揚州某工地野蠻施工損毀唐代文物 施工者被判刑

日期:2016/12/15 1:20:01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事發西湖鎮某工地,三級文物唐代瓷罐嚴重損毀

  ■因過失損毀文物罪,項目副經理施工者被判拘役

  在施工過程中,被告知路下可能有古墓葬,項目副經理王某和挖掘機駕駛員董某仍然繼續施工,導致隨葬文物唐代醬釉四系瓷罐1件被損毀,另外兩個古墓葬被挖損。昨天,邗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犯過失損毀文物罪,董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王某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事件回放

  施工中不聽勸,挖損古墓葬

  老李是揚州市考古隊的巡查人員。去年去年9月13日下午3點左右,老李見西湖鎮政府東側五六十米處,有人在挖路,就到施工現場巡查。在巡查過程中,老李發現施工隊挖出了黑土和陶壺,憑借經驗,老李認為,路下面可能有古墓葬。於是,他趕緊聯系現場負責人,後該負責人通知挖掘機駕駛員停止施工。

  10多分鐘後,現場來了一個中年男子,見現場停工,便讓駕駛員繼續挖。老李上前阻止,但對方並不聽。見狀,老李趕緊通知考古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案後,民警隨即趕至現場,立即制止正在施工的挖掘機駕駛員,並將他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該男子姓董,現場的中年男子系該工程項目副經理王某。歸案後,董某交代,當天上午11點左右,施工現場發現一個古墓葬,但他認為,挖路槽的時候不會對古墓葬造成影響,便繼續施工,並先後兩次挖出棺材板,後在王某的授意下,仍繼續施工,導致該處古墓葬損毀。案發3天後,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直擊

  唐瓷罐被挖損,犯過失損毀文物罪

  昨天上午,董某和王某在邗江區法院出庭受審。董某今年24歲,淮安人,挖掘機駕駛員;王某今年41歲,高郵人,某工程項目副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9月13日11時至15時,董某、王某在我市邗江區司徒廟路西湖鎮政府東側約50米處施工時,在被告知路下可能有古墓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施工,導致M1古墓葬中的隨葬文物唐代醬釉四系瓷罐1件被挖損,M2和M3古墓葬兩墓北端被挖損,棺外露。

  經揚州市文物局鑒定,唐代醬釉四系瓷罐為三級文物,M1、M2、M3三座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董某和王某的行為不僅造成了古墓葬群、國有地下文物的嚴重損壞和流失,而且對國家珍貴文物唐代醬釉四系瓷罐造成了嚴重的損毀和不可彌補的損失。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兩人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董某和王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鑒於王某系自首,同時綜合考慮兩人的認罪、悔罪等情節,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