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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

日期:2016/12/14 9:48:29      編輯:古代建築史
    文化遺產的申請、保護和利用已成為世界性的課題,成為各國參與文化、政治、經濟活動的重要方式。各國政府都在為申請進入聯合國《世界遺產名錄》而努力。截至2011年6月24日,中國已有41處世界遺產,僅次於意大利(45處)和西班牙(43處),居世界第三位。甘肅的敦煌莫高窟和天水的麥積山石窟都已進入聯合國《世界遺產名錄》,甘肅花兒等進入聯合國非遺名錄。

    世界遺產的保護是在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遭到過多人為破壞,並且這種破壞還有可能加劇的情況下被提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議事日程上來的。歐洲、古希臘、古羅馬保留尚好的神廟、教堂、斗獸場,給人以很強的視覺沖擊力。而其建築主體的可視性,也給人很多啟發。相比之下,中國古代秦漢以前的地表建築已不復存在。如史書上記載的秦朝阿房宮,那種“覆壓三百余裡,隔離天日。骊山北構而西折,直走鹹陽。二川溶溶,流入宮牆。五步一樓,十步一閣;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勢,鉤心斗角”的形態、氣勢和風格,也只能在杜牧的《阿房宮賦》裡看到。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於此可窺見一斑。

    世界遺產的保護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原因在於保護者正在做著一場與大自然斗爭的壯舉。巖畫、壁畫、雕塑等文化遺產正面臨著風化、風蝕、氧化以及地震、火災、水災、滴滲等的侵害,遲早會消失在自然的威力之下。許多世界遺產都通過創意設計、藝術再生、模仿復制等文化藝術創意產業,不僅使文物得到了有效保護,而且也使文物古跡成為致富之源。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思考。

    實際上,世界遺產或世界文化遺產所面臨的保護和利用兩大主題之間充滿著辯證法原理。保護和利用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統一體。一方面,保護會阻止對文物古跡的直接開發。另一方面,沒有利用的保護將使保護的目的變得虛無。因此,在保護的基礎上利用,在利用的同時保護,就可以達到矛盾對立面的統一。在保護和利用的問題上,必須跳出實物中心論。在實物中心論看來,保護的是文物古跡,利用的也就是文物古跡;同理,要利用文物古跡,就得擺脫文物古跡保護的束縛。一旦有了這種實物中心論的對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將永遠處在對立中。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問題是一個超出了文物古跡實體的問題。

    首先,應該明白,申請入遺和進行保護是人類人為破壞行為加劇後的產物。但入遺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它只保護進入目錄的遺產,而未進入名錄的遺產將面臨被遺棄的可能。所以需要反思申遺、入遺的問題,看到入遺的兩面性,而不是人雲亦雲地跟風逐浪。

    其次,被選入遺產名錄的遺產,也面臨入遺帶來的問題。如美國《時代》周刊報道的越南的古鎮會安在入遺後被游客擠爆,變得面目全非的可怕景象。實際上中國許多的古老小鎮在入遺後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入遺的目的和保遺的目的既在自身又不在自身。首先,是要有世界遺產本體的真實存在,而非將文化遺產地變成游樂場所和商業場所。其次,是要有著入遺和保遺之外的目的,這就是傳承文化、發展文化。因此,如何在入遺、保遺和用遺之間達到和諧,就需要一種無為而無不為,無目的而合目的的大智慧。尤其是在有著集體貧窮記憶的發展中國家,對於文化遺產的赤裸裸的利益追求,往往會讓入遺變味。因此,如何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就成了世界性的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難題。世界遺產本身也因文化保護傳承與當地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而一直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

    當代敦煌再生藝術被認為是世界文化遺產利用方面的典范。藝術的利用和美學的開發是保護和利用雙贏的最佳路徑。其中,復制、模仿、再生、創意、冠名、授權、嫁接等都是藝術利用和美學開發的具體手段。“敦煌在甘肅,敦煌學在世界”,進一步做好敦煌這個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有可能會對全世界都產生積極的影響。

    (作者系甘肅省美學研究會會長,西北師范大學文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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