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文化遺產應少些“演義”
日期:2016/12/14 9:48:18   編輯:古代建築史作者簡介: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國家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
內容輯要:
要防止過度開發文化遺產,尊重歷史事實,少些“演義”,少些“戲說”,爭取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
陳福今
我國是文化遺產大國。多年來,雖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特別是近年來,“建設性破壞”、“保護性破壞”、“拆除式維修”等文化自殘事件屢有發生,更是凸顯了在如何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如何科學保護文化遺產方面,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以及認識上的誤區。
對此,筆者深感要做好保護傳承工作,就必須懷著對文化遺產敬重、敬仰、敬畏之心。具體的一些思考和建議如下:
應把科學發展觀真正落實到保護文化遺產的行動上。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資源,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僅要在口頭上,更應在行動上科學處理好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加大文化遺產工作統一領導與協調力度。文化遺產工作涉及許多部門。例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與申遺工作,正是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由13個部委和沿線8個省市共同組成的大運河保護與申遺省部際會商小組以及有關機構,相關工作才得以順利開展。由此,建議國家成立統一高效、職能明確、分工到位、協調有序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制,統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工作。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依法保護文化遺產工作。應抓緊修訂《文物保護法》,盡快制定出台《博物館條例》,重視並制定古絲綢之路、茶馬古道、古蜀道等專項保護和管理條例。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盡快走上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軌道。
合理利用文化遺產,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產業、旅游業發展。具體內容應包括:首先,應深入發掘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在科學保護的前提下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展示和利用,使之成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中最具特色的組成部分;其次,應營造健康的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氛圍,防止過度開發文化遺產,尊重歷史事實,少些“演義”,少些“戲說”,爭取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再次,應保真打假,加大執法力度,反對制造假古董,在鑒賞、評選、收藏活動中不給赝品以立足之地。
重視做好申報世界遺產工作。申報世界遺產是“中國走向世界,世界了解中國”的一個重要渠道。應堅決防止重申報、輕管理、急功近利等錯誤的傾向。例如,杭州西湖申遺成功後,地方政府當即作出“文物不破壞”等“6個不”的承諾。這種負責任的態度得到國際國內的贊許。
加強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