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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走向依法保護新階段

日期:2016/12/14 9:43:37      編輯:古代建築史

流傳在新疆的蒙古族舞蹈《少女薩吾爾登》

    《非遺法》出台,為非遺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同年6月1日,《非遺法》正式施行。

    《非遺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位一體戰略布局中頒布的一部重要法律,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文化建設的高度重視,豐富了我國法律體系的內容,而且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重要體現,為促進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做出了積極貢獻。《非遺法》的出台為非遺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從此,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進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

    《非遺法》頒布出台後,文化部和各省(區、市)組織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非遺法》活動。結合“文化遺產日”等,舉辦了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學習培訓活動,向社會宣傳《非遺法》。

    與此同時,文化部及時對非遺保護事業的“十二五”規劃進行了完善,對近期工作計劃進行了適當調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進一步廓清了非遺保護工作科學規范、深入發展的思路,提高了保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江蘇、浙江、寧夏、新疆、廣東等省區也積極出台了地方性法規。

    非遺保護的三項制度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文化部通過開展普查,建立四級名錄體系和代表性傳承人評審認定體系,加強代表性傳承人保護等,逐步建立了我國非遺保護的三項制度。

    目前,全國非遺普查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共收集珍貴實物和資料29萬件,普查文字記錄達20億字,拍攝圖片477萬張,普查資源總量近87萬項。

    非遺名錄建設是非遺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

    至2011年,國務院已批准公布了3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共1219項。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8566項。大部分市、縣也建立了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基本形成。

    2011年9月,文化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建立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的定期報告、督查、獎懲和“退出機制”。今年上半年,文化部開展了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督查工作,目前正在對督查情況進行整理統計並擇機公布。

    促進活態傳承,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關鍵

    至2011年,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3批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第四批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已經結束,即將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從2008年起,在中央轉移地方非遺保護經費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標准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予以資助,2011年起補助標准提高到1萬元。各地也陸續開展了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命名工作,全國共命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9564名。

    多種保護措施並舉,保護成效明顯

    非遺的豐富性,決定了保護方式和保護措施的多樣性。根據非遺的種種特點,在工作中文化部逐漸探索出多種保護方式:前期以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和項目保護為主要工作抓手;與此同時,要把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放在關鍵地位,把搶救性保護放在第一位,盡可能運用生產性保護等積極保護方式,采取整體性保護,還要注意區別對待,研究實施分類保護措施。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瀕危的非遺項目及年老體弱的傳承人進行全面拍攝、記錄,形成檔案和建立數據庫,是非遺搶救性保護的重要方式。目前,非遺數字化保護工程“一期工程”已經完成;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搶救性記錄工程也已列入《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

    根據非遺自身傳承、衍變的規律,文化部提出了生產性保護的理念,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藥物炮制類非遺項目,在保持非遺核心技藝的真實性和傳統工藝流程的整體性等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生產實踐,並借助流通、銷售等手段,使之更緊密地融入當代生活,激發非遺自身生機與活力,促進非遺的保護和傳承。

    2011年,文化部開展了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已命名公布了第一批共41個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樹立了開展非遺生產性保護的典型。

    各地也在積極探索非遺生產性保護方式和具體措施。今年元宵節,文化部等15個部委聯合在全國農業展覽館舉辦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成果大展”,集中展示了近幾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豐碩成果,進一步宣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理念和經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同志在參觀展覽時強調,非遺生產性保護是最積極、最有效、最有利於非遺可持續發展的保護傳承方式。非遺生產性保護工程不僅是文化工程,而且是富民工程、德政工程,體現了共產黨執政為民的理念,受到人民群眾歡迎。

    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將非遺從單項的項目保護提升到與其依存的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是遵循非遺傳承和發展規律的保護方式,是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快速城市化進程中保護非遺的重要舉措。

    自2007年文化部啟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以來,目前已相繼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漁文化(象山)、晉中文化、濰水文化、迪慶民族文化、大理文化、陝北文化等12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浙江、山東、雲南、廣西等省(區)也開展了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探索工作。

    宣傳教育活動豐富多彩,非遺保護意識日益深入人心

    人民群眾是非遺的創造者、擁有者和傳承者。人民群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提高,是對非遺最好的保護。

    近年來,文化部和各級文化部門利用“文化遺產日”和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中華民族傳統節日,大力開展非遺宣傳展示活動,集中、全面、深入地報道宣傳非遺保護工作,促進了非遺的傳播,營造了良好的保護氛圍,提高了全社會的保護意識。2011年“文化遺產日”,文化部確立了“依法保護,重在傳承”的主題,圍繞學習、宣傳和貫徹《非遺法》,在北京舉辦了“文化遺產日”主題活動,包括“依法保護,重在傳承——《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宣傳展”“薪火相傳——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師徒同台展演”等。總體來說,活動覆蓋面廣,重頭戲多,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充分體現出非遺保護工作日益深入人心,保護非遺的文化自覺日益增強。今年“文化遺產日”的主題是 “活態傳承,重在落實”,全國各地也將組織開展一系列宣傳展示活動。

    與此同時,各地文化部門也通過積極與教育部門協商,將民歌、民樂納入中小學音樂課,將剪紙、年畫納入美術課,將傳統技藝納入手工課,將傳統舞蹈、武術納入體育課,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對青少年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載體。

    機構隊伍建設和經費投入為非遺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

    經中央編辦批准,2007年,在中國藝術研究院設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2008年,在文化部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司。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均已建立了省級非遺保護中心,其中,北京、山西、內蒙古、安徽、四川、雲南等11個省(區、市)成立了獨立建制的省級非遺保護中心;北京、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貴州、陝西、青海、新疆等18個省(區、市)文化廳(局)成立了非遺處。目前,全國已逐漸形成了一支專兼職的非遺保護工作隊伍。

    近年來,文化部一直有計劃地對現有保護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做到經常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這支隊伍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時,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協作,鼓勵設立非遺相關專業,培養一批碩士、博士研究生,為非遺保護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同時,各級政府在非遺保護經費上的投入在逐年加大。截至2011年,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非遺保護經費14.99億元,各省(區、市)也將非遺保護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截至2010年,省級財政投入非遺保護經費共約22億元。

    對外交流合作渠道繼續拓展,國際影響力日益提高

    我國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工作,認真履行加入《公約》的義務,注重學習、借鑒他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近年來,我國在法國巴黎成功舉辦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節”;在四川成都舉辦了3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與蒙古國聯合申報蒙古族長調民歌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並簽訂合作協議,加強聯合保護;參加以“非遺延續和弘揚”為主題的“亞洲文化部長論壇”等。201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我國政府在中國藝術研究院設立“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去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召開的保護非遺政府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我國申報的赫哲族說唱藝術“伊瑪堪”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國皮影戲”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目前,我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9項,“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項,總數達36項,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這充分表明了國際社會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充分肯定。

    總體呈現持續健康發展良好態勢,保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有待解決

    從總體上講,全國非遺保護的各項基礎工作扎實開展,非遺保護的一些關鍵環節、主要做法上有了新進展、新突破,全國的非遺保護工作呈現了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發施行,非遺保護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對非遺傳承發展規律的認識與把握進一步增強,非遺保護方式方法不斷完善,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取得顯著成效;非遺保護經費投入逐年增長,保護機構和隊伍逐步建立;展示傳承場所建設穩步推進;“文化遺產日”和民族傳統節日宣傳展示活動豐富多彩,人民大眾主動參與非遺保護的熱情不斷提高,非遺保護理念正在逐漸深入人心。

    截至2012年5月,全國1219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2630個子項目(中直單位、港澳地區項目除外),生存狀態較好,傳承有序的項目共1726項,占65.6%,多為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和傳統戲劇的大劇種項目,如玉雕、石雕、刺繡、陶瓷、京劇、昆曲等。

    存續狀況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的項目共756項,占28.7%,如民歌、鑼鼓音樂、少數民族舞蹈等。傳承群體較小,存續狀況亟待改善的項目有148項,占5.7%,如滿族說部、神話傳說、勞動號子、傩戲、翼城琴書等。

    總的來講,十七大以來我國非遺保護工作目標明確,思路清晰,機制有效,推進扎實,成績顯著,得到了社會一致的肯定。但也要看到其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如社會轉型期非遺生存面臨巨大沖擊;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不夠扎實、深入;傳承人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基層保護工作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等等。

    針對當前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文化部將以《非遺法》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不斷深化對非遺保護的認識,遵循非遺保護的客觀規律,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扎實推進全國非遺保護工作。下一步,文化部的重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進一步貫徹落實《非遺法》;制定出台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分類保護規范與標准;加大瀕危項目保護力度,啟動實施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進一步健全傳承機制,加大對代表性傳承人、學藝者的培養和扶持力度;繼續推進非遺整體性保護;推動非遺生產性保護深入開展;繼續實施非遺數字化保護工程;加大對基層保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把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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