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階段驗收五
日期:2016/12/14 22:51:36   編輯:古建築結構十、木制品的驗收
1、木門窗木門窗應符合以下規定:
(1)表面應淨光或磨沙、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2)框、扇的線形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3)膠合板門扇不准許脫膠。膠合板的表面單板不准許刨透,表面平滑;
(4)木門窗的制作應翹曲不能超過4mm,對角線長度差不超過3mm;
(5)門窗扇對口縫、扇與框間的留縫寬度在15mm-25mm之間;框與扇上縫留縫寬度在1mm-15mm之間;框扇與下坎間的寬度在2mm-3mm之間;
(6)門扇與地面的縫隙寬度分別為:外門4mm-5mm之間、內門6mm-8mm之間、衛生間門10mm-12mm之間;
2、細木制品細木制品的刨光面應光滑平直,割角應准確平直,接頭及對縫應嚴密整齊,安裝牢固。貼臉板應緊密地固定於門窗框上,貼臉板搭蓋在牆上的寬度應不小於10mm。護牆板的年輪凸面應向內放置,木紋和色澤應近似(刷混色塗料時不限)。窗台板和窗簾盒兩端伸出窗洞以外的長度應一致。在同一房間內,應按相同的標高安裝窗台板或窗簾盒,並各自保持水平。掛鏡線和踢腳板應平整地固定於預埋木磚上,其接頭和陰陽角應連接緊密,接口上下平齊。
十一、衛生器具質量
衛生器具的安裝位置應正確,單獨器具允許偏差為10mm。安裝應平直,垂直度的允許偏差不得超過3mm。托架安裝需平整、牢固,與器具接觸應緊密。連接管,煨彎應均勻一致,不得有凹凸等缺陷。衛生器具的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應符合表8-19的規定。單獨器具允許偏差為±10mm。安裝竣工的衛生器具,其表面應無損傷,排水、排污流暢,水箱給水快捷。
十二、照明燈具質量標准
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裂等現象。一般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應不小於10mm;
(2)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宜與吊鏈編叉在一起;
(3)分支及接線處應便於檢查;
(4)軟線吊燈中軟線的兩端應作保險扣;
(5)同一室內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偏差不大於5mm;
(6)日光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便於檢查;
(7)固定燈具用的螺釘或螺栓不少於兩個;木台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可用一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8)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若燈泡與木台過近(如半扁罩燈),在燈泡與木台間應有隔熱措施;
(9)暗裝開頭、插座的蓋板應緊貼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