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資料 >> 古建築結構 >> 工程項目總設計師應做好設計控制四

工程項目總設計師應做好設計控制四

日期:2016/12/14 22:50:23      編輯:古建築結構

  7.設計驗證

  驗證是指其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客觀證據的認定和提供。設計驗證是對設計成果進行檢查,以確定設計成果對規定要求的符合性,即要確保設計輸出全面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因此在階段性設計成果和最終設計成品發放前,必須進行驗證。

  設計驗證可通過下述活動來認定

  (1)對發放前的設計階段文件進行評審(如:設計成果自檢、專業審核、部門審定,以及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最終院審)。

  (2)變換方法進行計算。

  (3)可能時,將新設計與證實的類似設計進行比較。

  (4)需要時,進行試驗和證實。

  (5)設計驗證應予以記錄並保存。

  項目總設計師在設計驗證活動中應組織並主持做好下述工作:

  (1)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階段

  a 項目設計方案評審的評審結論意見,組織項目設計組有關人員予以處置,並將其處理結果提交項目分管負責人確認;

  b 對設計文件質量特性的符合性進行全面檢查;

  c 設計文件編制是否齊全、完整,是否有漏項,如環保、消防、節能、職業安全衛生等部分。內容、深度、格式是否符合規定,文字表述是否流暢、簡捷,計算和各種標注是否正確,附圖是否、清晰美觀等。

  (2)施工圖設計階段

  a 掌握並了解施工圖的校審情況;

  b 按規定組織做好施工圖的綜合會審會簽工作,對會簽中的問題予以檢查和處置。未經會審會簽的施工圖不得歸檔和發放。會簽記錄應予保存。

  8.設計確認

  設計確認是通過檢查和提供客觀證據,表明對某一預期的要求已經滿足的認可,設計確認是在成功的設計驗證之後進行,以確保設計輸出文件符合規定,並滿足使用者的需要和(或)要求。

  (1)內部的設計確認

  a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階段工程設計文件經設計業務部門和項目設計組進行設計驗證後,經技術管理部門檢查認定,並加蓋相應的資格印章,送項目分管負責人簽署,確認歸檔印制發放。

  b 施工圖設計階段除項目的總平面布置、生產流程圖須經項目分管負責人簽署確認外,其它圖紙經項目總設計師組織會審會簽確認後,經技術管理部門檢查,加蓋相應的資格印章,才能歸檔印制發放。

  (2)外部的設計確認

  外部的設計確認是指包括建設工程業主、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或)以及有關的第三方參加的外部設計評審。不同設計階段的設計確認通常有:

  a.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評估活動;

  b.初步設計通過外部設計評審的審批活動;

  c.施工圖設計圖紙的會審活動。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