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村莊
如何分類
“重點村”是指能為一定范圍內的鄉村地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村莊。現狀規模較大、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條件較好、具有一定產業基礎、已評為省三星級康居鄉村、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的村莊以及適宜作為村莊形態發展的被撤並鄉鎮的集鎮區可以優先考慮作為重點村。
“特色村”是指在產業、文化、景觀、建築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莊。自然景觀、村莊環境、建築風貌等方面具有特色和特色產業發展較好的村莊,以及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可以作為特色村。
“一般村”是指未列入近期發展計劃或因納入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居住安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村莊,是重點村、特色村以外的其他自然村莊。
為促進我市城鄉一體化發展,《蘇州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近日正式印發。《意見》明確,優化鎮村布局要遵循鄉村發展演化規律,從嚴控制村莊撤並,撤並村莊不下指標、不搞一刀切、不設時間表。同時根據村莊區位、規模、產業發展、風貌特色、設施配套等現狀,將我市自然村莊分為“重點村”、“特色村”和“一般村”三類,其中“重點村”和“特色村”是規劃發展村莊。
按照《意見》,做好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要堅持三個基本原則:以人為本、尊重民意;積極穩妥、尊重規律;彰顯特色、尊重歷史。要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權益。優化鎮村布局要遵循鄉村發展演化規律,兼顧現實情況和長遠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村莊布局,要按照“政府能承受、群眾能接受、工作能推動、發展能持續”的要求,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鎮村布局的優化。要加大鄉村歷史文化、鄉土特色文化的挖掘和保護力度,保持村莊原有的空間格局和傳統建築風貌,傳承鄉村文明,凸顯有別於城市的獨特的江南鄉村田園風光和質樸的鄉土文化氣息。
《意見》提出,要從規范鎮村布局規劃報批程序、開展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加快完善村莊配套設施建設、規范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加強一般村的建設和管理、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等六個方面,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
同時,積極引導產業發展,以一產為基礎,構建一二相容、一三相合、二三互促的三次產業聯動體系,保留農村發展資源,分區引導產業發展,提高發展質量,增加農民致富途徑,促進村莊的可持續發展。充分利用我市傳統第一產業的基礎,引導平原、山地和濱水地區等不同區域實行差別化發展,積極引導糧油種植、花卉苗木、特色林果、水產養殖、特色水生種植等農業產業的發展;根據轉型升級的要求,推進村級工業的調整、整合、提升;依托我市江南水鄉農村的優美景觀、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等資源,大力發展融鄉村觀光、生態休閒、文化體驗和度假於一體的鄉村旅游業,把蘇州的鄉村建設成為高品位、有特色的鄉村旅游勝地。
根據《意見》,通過加強和規范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要努力實現“生態鄉村、宜居鄉村、活力鄉村、美麗鄉村”目標。各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意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