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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出台新政策保護徽派古建築

日期:2016/12/14 19:30:26      編輯:古建築保護

2010.10.29

來源:  天工網 
     山市文物部門獲悉,《黃山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審定,不日將公布。以後,即便不是文物保護單位的地面古建築,也不能隨意拆除、轉讓和買賣;確實需要的也要經上級文物部門同意。《辦法》頒布後,黃山民間的徽派古建築將得到更好的保護。

 

        “黃山有徽派古建築萬余幢,鄉間古建築經常被拆除,很多構件流失外地,城鎮古建築等則常常在開發中被毀。”黃山市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徽州有文物之海之稱,僅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有406處。該市為切實保護文物資源,制定了《黃山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黃山市及區縣今後必須將文物保護事業的基本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隨財政收入增長提高撥付比例,對所需的修繕、維護等費用要及時撥付。而上述要求之前在很多地方未能實行。

 

        “以後,在有古民居建築的村落新建、拆建、改建建築物,須經過當地文物部門同意後才可辦理審批手續。”黃山市文物局負責人胡榮荪說。他說,城市開發建設中,即使遇到尚未被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民居,也不得私自買賣、轉讓等,一旦發現將受處罰。

 

        按照《辦法》規定,以古村、古建築為景點的,門票收入須有20%用於文物保護和修繕等,上級文物部門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確有需要在文物所在地進行拍攝的,也要履行報批手續。嚴禁走私、盜竊、違法買賣古民居建築物件、附屬文物等,鼓勵和支持文物保護及古民居的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行為。

 

        《辦法》還規定,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如濫用權限和不履行職責,甚至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的,主管人員和直接相關人員將被行政處分,甚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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