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古城牆保護管理辦法》:為古城牆加“防護網”
日期:2016/12/14 11:37:52   編輯:古建築保護
壽縣古城牆
日前,《壽縣古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護管理辦法》)經壽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對外發布。這是對2002年該縣公布的《壽縣古城牆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全面、系統修訂,意味著壽縣古城牆保護將更加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
壽縣古城牆是國家重點文保單位,為南宋寧宗十二年(1206年)建康都統許俊修築。城牆周長7141米,高8.3米,底寬18米至22米,頂寬4米至10米,基堅牆固,氣勢雄偉,是國內保存比較完整的古城牆之一。古城牆選址合理,建造科學,完整性和原真性得到很好保留,具有很高的歷史、科研和藝術價值,對於研究中國古代城市發展史和中國古代戰爭史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壽縣古城牆已於2012年列入《中國明清城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根據中國明清城牆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總體工作計劃,以及2015年10月12日在江蘇南京召開的中國明清城牆申遺文本補充材料工作會議的要求,壽縣相關部門於2015年11月11日和2016年1月6日兩次召開專門會議,商討古城牆保護管理辦法的修訂。之後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由《暫行辦法》到《保護管理辦法》的修訂。
《保護管理辦法》根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對《暫行辦法》進行了8處修訂完善。該法規共18條,從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保護原則、機構設置、禁止行為、表彰獎勵、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讓古城牆保護有了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由《暫行辦法》到《保護管理辦法》,這是一次文物保護適應時代要求的舉措,對於壽縣古城牆的留存延續意義重大。”壽縣文物管理局局長王勇說。
王勇進一步解釋,壽縣古城牆與其他古城牆不同,在新中國成立後,仍然保留著實用的水利功能,在縣城的防洪防澇方面發揮作用。尤其在1954年和1991年的特大洪水中,壽縣大水圍城,居民甚至可以坐在城牆上洗腳,但縣城依然能安然無恙,完整的古城牆功不可沒。正因為如此,在《暫行辦法》中,強調了古城牆的防洪功能,並相應規定了水利等部門的保護責任。“然而,本世紀以來,伴隨著淮河入海等水利工程的完善,壽縣內澇幾率、強度大為降低,古城牆防洪功能日益弱化。因此《保護管理辦法》中刪除了關於水利方面的內容,使古城牆作為文物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大大突顯。”王勇說。
“《保護管理辦法》還便於把古城牆的數字化管控保護落到實處。” 王勇對記者表示,《暫行辦法》的文字不少,但通篇沒有一個數據,使得文物的數字化管控實際操作存在“模糊地帶”。王勇說,以前古城牆有些地方雜樹叢生,還有農民在城牆邊放牛養羊,在護城河裡捕魚撈蟹,不便管理。新的《保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古城牆保護范圍為:城牆內側內環路外延10米,城牆外側至護城河外堤埂的區域;四隅水體;以東西南北城門的內城門為中心,160米為半徑的區域。建設控制地帶為城牆內側保護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城牆外側護城河外堤埂外擴800米以內的區域。“嚴格的規定、數字的表述,使管理范圍和控制地帶變模糊為清晰,便於將保護管理落到實處。”他說。
王勇還表示,《保護管理辦法》出台,使得多頭管理變為專管專護。記者了解到,原來《暫行辦法》實行多頭管理,除文化(文物)部門之外,規劃、住建、國土資源、水務、旅游、林業、漁業、交通、環保、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都被賦予保護和管理的職責,看起來力量強大,面面俱到,實際在具體工作中猶如五龍治水,職責不清、相互推诿的情況難免發生。新的《保護管理辦法》刪除了分工負責的條文,強調專管專護,明確“壽縣人民政府成立古城牆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壽縣古城牆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壽縣古城牆保護管理處,在壽縣古城牆保護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壽縣古城牆的保護管理工作。”
“新辦法的出台,為壽縣古城牆編織了一張更加嚴密的‘防護網’,將促進壽縣古城牆這一寶貴遺產突顯其歷史文化價值,從而使遺產本體及其所處生態環境得到更有效保護,使其在提高民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實施‘文化旅游特色化’戰略中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主任楚仁君說。
(來源: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