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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構圖基本法則

日期:2016/12/14 13:29:14      編輯:古代建築有哪些

    自古以來,人類不斷地尋找建築和造型的表達形式.在長期的生產勞動中由於受環境影響,以相互交流的作用,人們創造了早期的建築,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生產活動的工具,並且對不同的形,色,質都有了一種先入為主的認識觀,久而久之這些認識具有了廣泛的意義,成為特定的符號.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這些符號形成為一門理論,引入到建築設計當中去,形成了一門新的學科----建築構圖基本法。

    兼具感性和理性的復雜體,所有建築的誕生及使用都是由人類完成,其規劃、設計、審美、消費以及感知的一系列過程所涉及的諸多評判的標准都不是簡單的是或非可以絕對劃歸的,很多事情並不是非白即黑或0、1原理。在建築設計的實踐中,定位一個建築作品的優秀與否,這個評判和下結論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灰色的概念,好或不好都是相對而言,是通過運用一系列的標准或尺寸來進行衡量和評判。著中間就包含很關鍵的一點——建築構圖基本法則。

    建築設計是一個創作過程,是一個構圖過程,完成一件設計作品需要遵循一定的設計理論。在建築設計中不僅要處理好建築內部各要素的關系,而且在處理好建築外部立面及體型要素間的關系。 


    建築立面表示房屋外部形狀和內容稱為建築立面,築立面為建築外垂直面可視部分。


    建築體型指建築平面布局,建築棟深,層數,體量。現在建築設計都考慮節能環保,這又建築的體型系數有關。建築物外露部分所有面的面積總和,除以該建築物的體積,所得的數值稱為建築的體型系數。在設計中可以運用建築構圖的基本法則使建築平面布局緊湊,減少外牆凸凹變化,即減少外牆面的長度,加大建築物的棟深。3.加大建築物的層數。4.加大建築物的體量。可以減少建築物的體型系數,使建築能耗效果改善。

    建築是三維的藝術,實體的處理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一幢建築物從整體到立面均由不同部分、不同材料組成,各部分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通過一定的規律組合成為一個整體。這些規律即為建築構圖法則,其中主要是統一與變化,均衡與穩定、韻律、對比、比例和尺度等。對建築形式美的理解,首先表現在對建築實體的感性認識上,結合構圖基本法則,來體會建築立面和形體的表象之中的美的規律。下面我們將舉例說明建築構圖基本法則在建築立面與體型設計中的運用: 
    1.統一與變化

    建築物在客觀上普遍存在著統一與變化的因素。應巧妙處理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取得整齊、簡潔、秩序而又不致於單調、呆板、體型豐富而又不致雜亂無章的建築形象。統一與變化是一切形式美的基本規律,具有廣泛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印度泰姬陵是比較典型的案例。

    l以簡單的幾何形狀求統一。如圓柱體、圓錐體、長方體、正方體、球體等形體由於它們的形狀簡單、明確與肯定,很自然取得統一。著名的有貝聿銘設計的法國盧浮宮。

    l主從分明,以陪襯求統一。體量復雜的建築在外形設計中,應處理好主要與從屬、重點與一般的關系,使建築形成主從分明,以次襯主,能取得完整統一的效果。中國的故宮是運用軸線的處理來突出主體,聖馬可教堂與鐘塔則以低襯高突出主體,悉尼歌劇院和上海大劇院是利用形象變化突出主體,主體建築造型上運用圓形、折線形或比較復雜的輪廊線可使形象突出,起到控制全局的效果。

 
    2、均衡與穩定

    均衡是主要是研究建築物各部分前後左右的輕重關系,並使其組合起來給人以安定、平穩的感覺;穩定是指建築整體上下之間的輕重關系,給人以安全可靠,堅如磐石的效果。炎黃藝術館就是考慮各建築造型要素質量輕重感的處理關系。東京都新市政廳大廈通過對稱均衡形式體現出不同建築的特征,獲得明顯的完整統一。不對稱的均衡顯得活潑。利用不同體量、材質、色彩、虛實變化等的平衡以達到均衡與穩定目的。

    建築物達到穩定往往要求有較寬大的底面,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使整個建築重心盡量下降而達到穩定的效果。如有的建築在底層布置寬闊的平台、雨篷,形成一個形似穩固的基座,或者逐層收分形成上小下大呈三角形或階梯形狀。著名的有北京天壇祈年殿,古根漢姆博物館。隨著現代新結構、新材料的發展,傳統的磚石結構上輕下重、上小下大的穩定觀念也在逐漸發生變化。不少底層架空的建築,利用懸臂結構的特性、粗糙材料的質感和濃郁的色彩加強底層的厚重感,同樣達到穩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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