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建築使用香火如何管理
日期:2016/12/14 13:29:10   編輯:古代建築有哪些 (1)未經政府批准進行宗教活動的古建築(寺廟、道觀)內,禁止燃燈、點燭、燒香、焚紙。
(2)經批准進行宗教活動的古建築(寺廟、道觀)內,允許燃燈、點燭、燒香、焚紙,但必須注意安全,小心用火。
(3)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並指定人負責看管,最好以殿堂為單位,采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於管理。
(4)神佛像前的“長明燈”,應設固定的燈座,並把燈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缸內,以免碰翻。
(5)神佛像前的蠟燭,也應有固定的燭台,以防傾倒。發生意外有條件的地方,可把蠟燭的頭改裝成低壓小支光的燈泡,明亮又安全。
(6)香爐應用不燃燒材料制作,禁止用木板制作。
(7)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塗防火塗料,以防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起燃燒。
(8)放置香、燭、燈火,嚴禁靠近帳慢、蟠幢、傘蓋等可燃物。
(9)除“長明燈”在夜間應有人巡查外。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10)焚燒紙錢、錫箔的“化錢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牆角避風處,用不燃燒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