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怎樣保護才是好的保護?因地制宜多途徑保護
日期:2016/12/15 1:18:1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1982年,北京、南京等24個城市被公布為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隨著2014年8月黑龍江齊齊哈爾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已達125座。在這30余年間,名城保護的體系逐漸建立,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同時,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古城破壞問題也不斷凸顯。
日前,《風雨如磐——歷史文化名城保護30年》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名城制度建立30多年了,更需要大家了解其價值,明確合理的呵護方式,使其健康發展。我們把這些資源保護好了,就會促進旅游等綠色產業,只要維護好它就會不斷增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的這番話,點出了該書出版的緣由,也啟發我們更多關注名城保護。
法規、資金制度等不斷完善
1981年,國家建委、國家文物局、國家城建總局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保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報告。1982年2月,國務院轉批了這一請示,公布了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同年出台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紀念意義的城市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標志著歷史文化名城制度的設立。2002年《文物保護法》修訂時又增加了關於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條款。2008年頒布的《城鄉規劃法》明確將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並提出舊城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同年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批准以及保護的內容、原則等提出要求。
同時,《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城市紫線管理辦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等部門規章、文件的出台,使得名城保護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得到進一步加強。而《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方法》等地方法律規章的頒布,更使得具體保護實踐有法可依。據相關數據統計,迄今共有11個省市自治區頒布了省級名城保護法規,73個城市頒布了178項名城保護法規。
“規劃的編制也在逐漸深化和完善。”東南大學建築學院教授陽建強認為,在上世紀80年代初,只有西安、蘇州等少數城市編制了名城保護規劃,當時的保護規劃更注重結合城市的總體規劃,對名城保護做宏觀把握,但是可操作性不夠。到90年代,規劃的結構主線、保護內容都有了適當調整。進入21世紀,規劃內容進一步擴大和豐富,比如,2003年編制完成的《景德鎮市老城區保護與整治更新詳細規劃》將景德鎮陶瓷產業相關要素納入保護體系。
在陽建強看來,國家保護資金—地方政府專項資金—民間城市遺產保護基金等名城保護專項資金制度的建立,也是名城保護30年來取得的重大成就。“民間保護機構的介入日益成為不可小觑的補充力量,比如上海阮儀三城市保護基金會在2008年10月展開了上海裡弄建築普查,搶救了一批優秀的上海特色裡弄居住建築。”陽建強表示。
大拆大建、過度商業化等問題凸顯
30余年來,雖然名城保護在各方面得到發展,然而古城破壞事件仍然持續發生。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名城所副所長鞠德東看來,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是古城破壞中首要的、影響最大的問題。鞠德東指出,2012年名城大檢查發現,全國共有歷史文化街區438處,13個城市已經沒有歷史文化街區,18個城市只保留有一個,南京老城南門東、顏料坊等地塊的拆除,更是引起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政府的共同關注。而近幾年歷史城區的“古城復建”,更是破壞了遺產的真實性、古城生活的延續性和傳統生活網絡。
過度的商業化運作和旅游開發也是古城破壞的一大原因。“過度開發旅游,就會導致街區功能改變,業態盲目提升,進而會使得原來的居民和商戶被迫遷出,影響真實的生活和地方特色文化延續。”鞠德東對記者解釋。以雲南麗江為例,1995年至1999年麗江旅游接待量陡增近200萬人次,2002年經商的鋪面共1100多間,這使得原本安寧的老城變得喧囂,濃郁的納西風情被大量外來商戶和游客沖擊,本地居民在高租金的誘惑下選擇離開,豐富的手工業傳統被大量簡單復制、雷同的商品取代,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嚴重威脅。從2002年至今,麗江古城在保護政策、資金籌措、民居修繕等各個方面都做了積極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記者在走訪中也發現,基礎設施陳舊、配套缺乏、傳統民居失修嚴重也是老城區普遍存在的問題。一些歷史街區缺乏燃氣管道和供暖設施,供電線路隨意搭設,火災隱患嚴重。一些歷史街區市政管線混亂,廚衛設施數量與建造水平不足。還有一些街區因周邊地區的多年建設,導致建築室內和庭院標高低於路面標高,內澇嚴重。這些現狀影響了街區的安全舒適,導致其遺產價值被掩蓋,也削弱原住民在此居住的信心。
鞠德東還指出,名城保護中還存在保護規劃編制滯後、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名城檢查中發現,還有部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沒有編制保護規劃,一些名城雖然有保護規劃,但是編制的水平有待提高,落實情況也參差不齊。一些名城違規下放保護管理權,政府不承擔管理責任,疏忽日常管理。”他表示。
因地制宜,多途徑保護古城
古城怎樣保護才是好的保護?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名城所所長霍曉衛指出,結合不同古城的實際情況,注重古城保護與新區建設的有機結合以及古城格局與傳統風貌的整體保護,開展漸進式小規模的有機更新與整治,同時,要多途徑開展歷史建築的保護修繕與更新利用。
霍曉衛介紹,蘇州古城是“保護古城,發展新城”的典型案例,1986年《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確立了“古城內要保護古城風貌,新區要吸取地方建築風格特色”的規劃原則。1996年《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延續了“新舊分離”的基本方針,此後在2003年和2007年的規劃中,在延續“全面保護古城風貌”的前提下,不斷調整優化和完善提升。這一以貫之的發展策略,使得蘇州古城的城市容量和環境得到有效控制,棋盤水巷格局和水鄉特色得到全面保護,功能也得到進一步提升。
而安徽屯溪老街的保護是采取保護、整治為主的原則進行。1985年制定的《屯溪老街保護、整治和更新規劃》中,明確了在傳統風貌不受破壞的前提下進行老街開發以及在保護規劃指導和政策扶持下整治改善環境的原則。之後,相繼實施了老街3條橫街和18條巷道的改造工程,改造了地下綜合管線、石板路面、排污管道等。經過十幾年的改造,老街的市政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極大改善,還提高了防洪標准、供電能力,完善了給水系統。
“一個好的保護規劃的制定,需要充分認識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深入挖掘各種載體,明確要保護的主要內容。保護工作者要懷有敬畏之心和使命感,做大量深入細致的實地調查工作,采用適宜的方法,制定適合它的保護規劃。”鞠德東總結道。而對名城未來的發展,鞠德東期望,要遵循正確的保護理念,建立有利於遺產保護與永續利用的公共政策以及有效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管理機制,保護好這些珍貴的、不可再生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