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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傳承與創新

日期:2016/12/14 9:49:37      編輯:古代建築史

安立志

文化的悠久,作為一種資源,固然有其得天獨厚的炫耀與自豪之便,但也會因其歷史因襲的沉重而令人沮喪。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針對我國傳統文化,明確提出了“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統一”的方針。我對《決定》作過統計,長達17000多字的文獻,“創新”一詞出現了36次,“傳承”一詞出現了8次(“繼承”出現了1次)。從純粹統計學的角度看問題,如何對待傳統文化,似乎《決定》更加注重創新而非傳承,其實,“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是作為《決定》第五章的一個專節闡述的,而“創新”一詞則分布於全文,其指向則是各種各樣。

“傳承”好像是近幾年的新詞,在同一意義上,過去通常使用“繼承”一詞。“傳承”者,傳遞、傳接、薪火相傳之謂也;繼承、承受、一脈相承之謂也。傳承與創新,似乎也屬於辯證統一。費孝通先生對這一關系曾經作過精辟的論述:“創造不能沒有傳統,沒有傳統就沒有了生命的基礎。傳統也不能沒有創造,因為傳統失去了創造是要死的,只有不斷地創造才能賦予傳統的生命。”傳統文化為什麼不能只有傳承而應創新呢?傳統文化並不都是“維生素”與“蛋白質”,也必然有著“病毒”與“細菌”。正因“五千年”歷史長河的過於悠遠與古舊,自然少不了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文化如何傳承,自然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然而,確定一條原則是容易的,難的是如何操作。何為“糟粕”,何為“精華”?以什麼為標准?誰是標准的制定者?如何鑒定某一標准的客觀性或科學性?即使對於《紅樓夢》這樣一部古典小說,尚且“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闱秘事……”何況“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了。

目光如炬的魯迅先生,曾以如刃之筆刻畫了中國文化的眾生相:“曾經闊氣的要復古,正在闊氣的要保持現狀,未曾闊氣的要革新。”三種態度、三種立場,迥然不同,實質卻一,都是為了利益。文化不同於政治與經濟,自有其獨立的價值與規律。然而在一個權力本位的社會中,文化的價值往往遭到亵渎,文化的規律往往遭到扭曲。放眼神州大地,處處都在打造文化景區、天天都在擦亮文化名片。幸虧中國歷史足夠古舊與悠遠,炎黃二帝、孔孟老莊、秦皇漢武,乃至三國兩晉、唐宋明清,但在“土地財政”與“經營城市”的狂潮中,大批古城、古鎮、古廟、古墓被破壞,卻又建造了大批假古董、假文物,古裝影視、某家講壇不消說了,哄搶了聖君賢臣,又哄搶奸臣惡棍,哄搶了歷史真人,又哄搶文學神話,雖以文化傳承相標榜,謀求的都是旅游與票房。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應當體現文化自身的價值,尊重文化本身的規律,如果仍然將文化作為商業的婢女甚至賺錢的工具,這樣的文化怎能成為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精神追求”和“歷久彌新的精神財富”?

文化的悠久,作為一種資源,固然有其得天獨厚的炫耀與自豪之便,但也會因其歷史因襲的沉重而令人沮喪。5000年的傳統文化,畢竟是與當時的經濟水平、政治制度相適應的。對於已經進入航天和信息時代的今日中國來說,由於文化相對於政治與經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與延展性,在國人的文化心理上難免有著歲月的積澱,而這種積澱往往是良莠並存,利弊交織,而且極易成為接受新事物的文化與心理障礙。如果今天的人們仍然將先秦諸子作為今日中國的思想資源,蹈常襲故,抱殘守缺,六經注我,我注六經,因循守舊,泥古不化,且不說這資源中有多少合理成分,但這首先證明,在思想文化的創造力上,在對人類的思想文化貢獻上,今人的確不如古人。

創新不但有困難,而且有風險。戊戌變法時期,康梁等人面對“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為推動中國的進步與發展,打著傳統文化的旗號鼓吹改制,“滕文公欲行三年之喪,而父兄百官皆不悅,此上議院之公案也。周厲無道,國人流之於彘,此下議院之公案也”。似乎西周、春秋時代就有“兩院制”。然而,這不過是一種政治策略。梁本人也承認:“實則啟超生平最惡人引中國古事以證西政,謂彼之所長,皆我所有。此實吾國虛驕之結習,初不欲蹈之,然在報中為中等人說法,又往住自不免。”在這一問題上,魯迅先生提供了另外的思路,“我們目下的當務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苟有阻礙這前途者,無論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墳》《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圖,金人玉佛,祖傳丸散,秘制膏丹,全部踏倒它。”魯迅先生並非要將傳統文化全盤否定,他在《拿來主義》中指出:“我們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毀滅。那麼,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會成為新宅子。然而首先要這人沉著,勇猛,有辨別,不自私。”傳承與創新傳統文化,我們缺少的正是這樣的境界與精神。濟南2月13日電

作者系山東雜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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