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國務院公布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至今恰滿30周年。30年間,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已增至118個,一大批優秀的歷史文化遺存得以有效保護。然而,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文物古跡保護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拆掉“真文物”建造“假古董”的現象屢有發生;以模仿為跨越,“千城一面”的隱憂在凸顯……(5月9日《人民日報》)
讀過戴望舒詩作《雨巷》的人都會對梅雨季節的江南小巷產生深刻的印象,撐著油紙傘在悠長寂寞的小巷中踽踽獨行,再配上“小橋流水人家”的生活圖景,這構成了許多人記憶中的江南。
前段時間,筆者在網上看到有關老北京的畫作,逼真得就像老照片。古老的胡同裡唠嗑的居民,銹跡斑斑的門钹,祥和的四合院,這是熟悉的北京記憶。
不知道這樣的記憶圖景在城鎮化快速發展中留存多少。盡管一大批優秀的歷史文化遺存得以有效保護,但依然存在各種隱憂:古名居因不夠保護規格或沒有定性為保護對象而被拆除;城市為復古而導致千城一面;古城變成旅游大市場,傳統文化淹沒在喧鬧的商海裡……新聞曾報道,今年年初,北京的梁思成故居被野蠻拆除,隨後誕生了一個新名詞“維修性拆除”。接著又有報道稱魯迅的名篇《祝福》的創作地將被拆,因為非掛牌保護院落。
文化是城市之根,也是城市記憶中最重的砝碼。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又需要用高樓大廈等現代化建築來提升生活品質。當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存在矛盾時,文物古跡保護的脆弱性就越發凸顯。歷史名城要守住文化高地,就應該積極尋求有文化的發展之路。
有文化地發展需要樹立民眾的“文化意識”。現代化理念並不必然和高樓大廈建築相連。城市特殊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和這種背景下形成的淳樸民風民俗,以及城市人勤奮、節儉、守時等性格,這些都應該在發展思路中得以體現。
有文化地發展需要給文物保護創造環境。不僅要保護古跡文化,還要保護民俗文化。真正的文物古跡保護應該融入生活的元素,還原古民居的生活場景,而不是單一保護民宅、山水。古跡不僅包含歷史文化,也包含當地居民對故土的解讀。
有文化地發展還需要變“名城旅游”為“文化旅游”,變“發展城市”為“發展文化”。以文化理念為主線,貫穿城市綜合治理結構中。將特色文化傳承、傳播。既要做歷史名城,也要做文化故裡。
復興文化之城是歷史名城的現代發展思路,既要避免盲目發展,又要防止單一保護。在保護和發展的權衡中,留住文化,留住屬於城市人的記憶。
(編輯: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