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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六百年研究之二:晉國之變

日期:2016/12/15 0:20:13      編輯:古代建築史

        在中國歷史上,從春秋到戰國的社會,是在一種“變革接著變革、戰爭連著戰爭”的態勢中得以進步的。

  在這樣一個大變革、大動蕩時代,晉國之所以能縱橫捭阖,稱霸諸侯,在中國歷史舞台上演出一幕幕波瀾壯闊的大劇,主要取決於其在六百年的發展進程中,始終貫穿著變革的主線,高揚著創新的主題。

  晉國的歷史,是順應潮流、追求進步的歷史,是勇於變革、革故鼎新的歷史,也是內增實力、外展形象的歷史,對西周社會變革、華夏文明進程、三晉文化演變,有著舉足輕重的歷史作用。

夏政戎索 晉國變革的前奏曲

  如果說晉國變革創新是一部雄渾博大、蕩氣回腸的交響樂,那麼“啟以夏政,疆以戎索”,則是這部交響樂的前奏曲,在中華文明的大舞台上渾然作響。

  西周時期叔虞封唐時實行的“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策略,即在政治制度上用“夏”的傳統之“政”管理夏民,用“戎”的世傳之“法”駕馭戎人,是一個求同存異、寬厚包容的治國新政,為晉國的發展強大起到了重要作用。

  “啟以夏政”帶來大發展

  叔虞受封治唐後,便積極地實施“啟以夏政”的既定方針,根據本國實際情況,靈活地、因地制宜地制定並實施了一套比較寬容的政策,鼓勵民眾革新農具,發展生產,興辦水利,農業技術也向著深耕細作發展,使得唐國逐漸得以大治,百姓過上了安居樂業的生活。

  叔虞到任後不幾年,由於“啟以夏政”、政績斐然而“感召”了上天,地裡長出了特別高大、豐碩的植株“嘉禾”,出現了禾苗“異畝同穎”的祥瑞跡象。於是,叔虞就向周王室“晉獻嘉禾”,受到周成王的嘉獎和周公的賦詩相賀。這件被唐人視為莫大榮耀的“盛事”,一方面反映了唐地豐收的好年頭,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唐國新政的好景象。

  燮父從父親手裡繼承了唐國,又進行了一個極具魄力的變革——遷都於晉,即今天的曲沃縣曲村一帶。遷都後的燮父繼續貫徹“啟以夏政”方針,使得晉國實力不斷增強,他便於此大興土木,修建宮室,據說由於嚴重“超標”還引起了周王室的不爽。今天,我們還能從曲村——天馬遺址,透過那大片的居住址、用於高等級建築的瓦件、制作青銅器的陶范、平民到高等級貴族墓地、國君墓地中9組19座晉侯和夫人墓葬,尤其是以48輛車和100余匹馬豪華陣容陪葬的晉獻侯祔葬車馬坑,依稀看到當年社會變革給晉國帶來的強大實力和壯觀的歷史風貌。

  “疆以戎索”促進大融合

  晉國作為軍政合一的國家,在其諸多對外關系中,如何處理與周邊戎狄的關系始終是一個大問題。

  據《左傳》所載,環居晉周圍的屬於戎狄的部族有姜戎、大戎、小戎、骊戎、犬戎,揚、拒、泉、皋、伊、洛之戎、陸渾之戎、東山皋落氏、潞氏、甲氏、留吁、铎辰、鮮虞、肥、鼓等。大體說來,這些戎狄多居於呂梁、太行、中條山內,分布在晉周圍地區,與晉國犬牙交錯,息息相關。

  晉開國之初積極實行“和戎狄”策略,同時在某些時期和地區實行兼並與融合。“曲沃代翼”後,晉國的疆土開始逐漸向外擴展,但並沒有多少對戎狄的戰爭。直到獻公起始,晉國才真正開始伐狄擴張,大量兼並華族小國,但同時也附之以和平結盟和聯姻結親等多種手段,如獻公納娶戎族兩名女子為妻,大戎狐姬生文公重耳,小戎狐姬生惠公夷吾,獻公又娶骊戎之女骊姬等等,可以說,晉國公室的血統中含有戎狄的基因,也足以看出晉與戎狄千絲萬縷的聯系。

  晉國實施“疆以戎索”的社會變革,正確處理了與不同部族、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種勢力的關系,與唐為鄰的部落先後歸附,促進了華夏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融合,形成了富有創造性、開放性的晉文化特色,並影響了整個中原地區華夏文化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意義。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夏政戎索”新政的消極影響也逐漸地顯露出來,比如,晉人宗法觀念的沖淡導致了公室統治基礎的松動,同時也助長了尚功重利風氣的滋生,悄然改變著晉國的發展格局和歷史命運。

強國富民 晉國變革的主旋律

  春秋戰國時期,晉國是中原逐鹿的必爭之地,各國間錯綜復雜的矛盾和焦點始終糾結於此。這種復雜的政治局面,迫使晉國統治者不得不適時應變,尚法圖強。

  進入春秋前後,在“啟以夏政,疆以戎索”新政的不斷作用之下,晉國發生了“曲沃代翼”的重大社會變革,這不僅僅是公室或宗族之間的權力轉移,而是晉國全面變革道路上的一次飛躍,從此奏響了晉國爭霸的主旋律,掀開了晉國發展的新篇章。

  士蒍之法:鞏固公室君權的撒手锏

  “曲沃代翼”後,晉獻公面臨的國內外形勢十分嚴峻。從內看,立有汗馬功勞的公族已成尾大不掉之勢,都滋長出觊觎君權的欲望,兌現功德地位構成嚴重威脅。往外看,當時周邊齊、楚、秦已經或者正在崛起,晉國區區一軍兵力,難以抗衡環峙四周的幾大鄰國。

  山重水復的迷茫中,晉人們思考著一個歷史性的課題:晉國,路在何方?

  晉獻公畢竟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為了鞏固新生政權,他堅決推行“士蒍之法”:政治上,大膽起用異姓人才,誅殺“桓莊之族”,實現“國無公族”,徹底解決了公族爭奪君位問題,沉重打擊了傳統宗法分封制度,加強了君權的基礎,維護了晉國的統治;軍事上,將晉國軍隊從一軍擴充為二軍,壯大了軍事實力,強勢推進對外伐疆拓土,先後攻滅骊戎、耿、霍、魏等國,史稱“並國十七,服國三十八”,成語典故“假虞滅虢”、“唇亡齒寒”就出自於此。晉獻公果敢變革,“國無敗績”,實現了晉國歷史上新一輪的大發展。晉惠公時期實行“作爰田”和“作州兵”改革,推進了社會生產發展,增強了國家軍事實力。惠公之後,懷公繼位,內無良臣鼎助,外有重耳觊觎,與其父一樣,不修德、不思變,被迫棄城逃亡,最後被文公派人殺死。

  晉獻公改革的核心是實現了“國無公族”,但也帶來了矯枉過正、公室統治基礎動搖和繼承體系缺失的弊病,給晉國往後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郭偃之法:成就晉文公的霸主夢想

  公元前636年,晉文公接手時的晉國也是一樣,由於連年內亂不休,民眾賦稅十分沉重,社會矛盾非常尖銳;周邊,秦國心懷叵測,宋國稱霸不遂,楚國勢力大增,諸多小國與楚結盟,對晉構成嚴重威脅。晉文公借鑒齊桓公治國經驗,以“郭偃之法”為抓手,推動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政治上,整頓吏治,棄怨任賢。他雖然沒有否定傳統的“親親”,但更強調“尚賢”,大膽采用“明賢良”、“賞功勞”、“舉善援能”等開明的用人宗旨,所任用的都是公室和異姓中有功、德、才之人,從而使得文公能駕馭群臣、政由己出,晉國也吏治清明,人盡其用。

  經濟上,獎勵墾殖,發展生產。他主張改革分配體制,采用“君食貢”制度,要求國君不保留土地,而是從土地擁有者那裡收取稅賦。實行比較寬松的經濟政策,裂地分民,輕賦薄稅,調動民眾的生產積極性;調整生產關系,鼓勵通商,多種經營,促進和繁榮社會經濟。

  軍事上,改革兵制,擴展編制。改變國君自任主帥制度,實行軍政合一改革,訓練卒乘,選拔將帥,正卿集軍政大權於一身,並將軍事編制由二軍擴充到三軍、五軍,把晉國打造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軍事大國。

  晉文公大刀闊斧的改革,尤其是“文公修政,施惠百姓”變革主旨,無論從深度還是廣度上講,都順應了時代發展的要求,使晉國呈現出空前的盛世景象,成為中原諸侯霸主長達一個半世紀之久。

  但是,以官制改革為核心的文公改革,雖然以尚賢尚功取代了任人唯親,打破了宗法血緣關系,但由於沒有徹底消除分封制,因此又為異性世族的孕育提供了溫床,催生了六卿體制的形成,給晉國的命運閃露了一個危險的信號。

  趙宣子之法:晉國霸業延續的“常法”

  文公薨逝,襄公繼位。此時晉國社會變革的力度有增無減,新的革新思想也不斷衍生,特別是晉成公時期的趙宣子之法,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晉國變革和進步的思想。

  趙盾亦名趙宣子,是晉國變法圖強的主力派,他執掌國政後,在晉獻公“士蒍之法”和晉文公“被廬之法”的基礎上,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

  一是行政方面:制事典、本秩禮,即完善法律條文,明確量刑標准。二是刑事方面:正法罪、辟獄刑,即明確刑事法規,昭雪沉冤積案。三是民事方面:由質要、董逋逃,即使用契約帳冊,捕逃亡的奴隸。四是吏治方面:續常職、出滯淹,即舉賢賦職任事,罷免庸官懶吏。

  趙宣子將所制定的“事典”授予太傅陽子和太師賈佗,在晉國頒布執行並“以為常法”。這是晉文公改革以後的又一次全面的大改革,對於晉國政局的穩定,對於法家思想在晉國的孕育,都產生了很大的作用。

  同樣,任何事情都有其兩面性。趙宣子改革的重心是異姓公族制度,那些異姓卿族不僅出任公族,而且執掌軍事,這樣就使得以“旄車之族”趙氏為標桿的私家勢力空前膨脹,在威脅公室生存的同時,也打破了權卿之間的平衡,加劇了卿族之間的內斗,對晉國的發展進程帶來了嚴重影響。

  范武子之法:晉國走出低谷的助推器

  景公即位之初,國內形勢一片混亂,卿族勢力依然強大,公室權力不斷消弱;國外形勢也很嚴峻,東有赤狄盤踞,西有秦國騷擾,南有楚國北侵威脅,北有白狄侵邊之憂,陷於四面包圍、岌岌可危的情勢當中。

  晉景公為一代賢明君主,他能認真汲取自己在晉楚“邲之戰”中的慘敗教訓,大膽進行改革,力推霸業復興。景公變革的亮點是廢除“趙宣子之法”、制定並力推“范武子之法”,其核心理念是“崇公室,抑強家”,同時加強社會秩序整頓和軍事改革,在三軍的基礎上增加新三軍而成六軍,實施滅狄、聯齊、結吳、牽秦的戰略思路,達到了既緩和卿族內部矛盾,又增強對外抵御能力的目的。晉景公晚年改革更有大手筆,將國都由绛遷往新田(今侯馬),並依照“范武子之法”成功地發動了著名的“下宮之役”,消除了專橫跋扈的趙氏家族,取得了公室對卿族的第一次勝利。

  晉厲公執政時期,對內,他以“范武子之法”為據,效仿其父景公發起“車轅之役”,一舉鏟除了郤氏三卿五大夫勢力,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卿族對公室的威脅。對外,為了與秦、楚等強國爭霸,他側重於軍事改革,將六軍縮編為四軍,精兵強將,輔以公族,使晉國一連取得對秦“麻隧大戰”和對楚“鄢陵大戰”等戰事的勝利。

  “范武子之法”是晉國的第四部法典,其核心是增強公室地位,抑制卿大夫權利。但是,這部法典的實施,卻又激化了公室與卿大夫之間的矛盾。

  和合戎狄:實現悼公復霸的夙願

  公元前573年,年僅十四歲的晉悼公繼位。當時,百姓疲憊不堪,社會秩序混亂,公族與卿族矛盾白熱化,政局陷入又一次大動蕩,中原諸侯對晉多有不滿,紛紛叛離。如此嚴峻的國內外形勢,要求他必須針對時弊,厲行改革,實行新政,重振國威,實現晉國復霸目標。

  悼公少年老成,思維缜密,作風沉穩,不務虛名,上任始初即重新修訂“士蒍之法”和“范武子之法”,著力推出“和合狄戎”等一系列新政:

  政治上,肅內政,任賢良,盡其才,啟用魏相、士鲂、魏颉、趙武為卿,命荀家、荀會、栾黡、韓無忌為公族大夫,起用士渥濁、右行辛、弁糾、祁奚、荀賓等為官。

  經濟上,只在家閒時起征農民,促進農業發展;放寬對漁獵山林湖泊的禁令,解放生產力;輕徭薄賦並免去舊債,拿出糧食帛布救濟貧困,改善百姓生活。

  軍事上,將新軍與下軍合並,精簡大批冗員,取消卿族御戎,充實一線兵力。同時,派遣司馬和軍尉,用以御車訓馬和加強軍隊紀律,提高軍事作戰能力。

  外交上,采取和合戎狄策略,與狄戎締結盟約,促進北方安寧並向南擴展;謙讓禮遇諸侯,合理規定朝聘納貢數量,給予擔負太重的諸侯以平均分擔權利。

  改革創新,韬光養晦,悼公治理下的晉國,卿大夫之間的利益得以平衡,公室與卿族的危機得以緩解,社會生產力得以發展,國家實力得以增強,引領晉國再次走向全盛,最終實現了恢復霸業的夢想。

  但是,悼公的改革還是沒有也很難從根本上遏制公室與卿族的爭權奪利,其結果也使得權力更加集中到六大卿族手中,且在不斷整合中愈發危害著晉國的國體。

  范宣子刑書: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

  春秋最後一百年,晉國的奴隸制生產關系開始瓦解,階級矛盾與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日益激化。為了維持統治,晉平公八年(前550年),范宣子在以往晉國法典的基礎上,制定了“范宣子刑書”,它是晉國法制史上第一部從國家總法中分離出來的刑事法規。但其問世後卻被藏於秘府,為貴族所壟斷。40年後,由於晉國的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統治者面臨空前的危機,晉頃公十三年(前513年),晉卿趙鞅、荀寅才把范宣子刑書鑄在鼎上,公布於眾。“范宣子刑書”順應了歷史變革的潮流,是當時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晉國由禮治走向法治的標志,被公認為我國最早公布的成文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良莠同生 晉國變革的成與敗

  晉國尚法求變,強國富民,從西周初年分封的甸服小國一躍而為春秋時期的五霸之最,左右天下大勢、引領時代發展150余年。

  然而,一個曾經創造了輝煌霸業的超強大國,卻被享受改革紅利而起家的韓、趙、魏三家瓜分。無疑,“三家分晉”也是一次歷史性的大變革,但是,晉國的這個命運大結局究竟有著怎樣的經驗和教訓?

  縱觀六百年晉國的發展史,似乎走過的是一條小宗代大宗、庶系代嫡系、卿族代公室的歷史軌跡。然究其原由,最根本的應當不在於禮崩樂壞、自相厮殺,而變革創新者生、固守成規者亡,才是不可規避的歷史必然。晉國變革創新的特色、經驗和教訓主要表現在:

  ——尊王爭霸、強國富民的大主題。晉國率先打破世襲制,建立郡縣制,調整生產關系,封建因素滋生,百姓履畝而耕,經濟蓬勃發展,國力不斷增強,使晉國成為最為強盛的春秋霸主,影響了中華文明發展的總體進程。

  ——因勢而動、適時即變的大態勢。在國內出現內亂危機、政權到了崩潰邊緣以及每個歷史發展的重大抉擇關口,晉國都循著國家的根本利益、針對國家的現實需要,大刀闊斧地進行全方位改革,順應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求同存異、開放包容的大胸懷。晉國立國伊始就注重改革對外關系,實行“和戎”之策,把自己和周邊少數民族融合為同一個命運共同體,互惠交往,對締造多元一體的大中華,具有成功的實踐意義和重要的推進作用。

  ——思想解放、文化繁榮的大手筆。晉國重用人才,廣開言路,湧現了一大批有能力、有抱負的名臣賢卿,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促成思想解放和文化繁榮,成為中國法家思想的重要策源地,左右著秦漢以後中國政治的主流。

  ——內外兼顧、統籌推進的大格局。晉國的幾百年間,國內矛盾的激化和諸侯強國的騷擾,共同威脅著晉國的安全。晉國著眼於現實和長遠,統籌國內外兩個大局,推行戰略變革,改善周邊環境,為晉國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君卿互殺、功過相抵的大殷鑒。剪滅公族、匡扶異姓,抑或捍衛君權、打擊世卿,對於晉國來說都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歷史的進步性。但它又像一把雙刃劍,在為晉國前進之路披荊斬棘的同時,也為其日後發展留下了致命硬傷。公室與卿族、嫡系與庶系、大宗與小宗,良莠同生同長,正負相抵相消,最終在厮殺決斗中導致了晉國的滅亡。

  同樣,由晉國分裂出去的韓、趙、魏三國最終也沒有躲過強秦的鐵蹄。當然,久分必合、天下統一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和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但細究起來,三個國家滅亡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戰國社會大轉型時期,沒有秉承晉國務實、競爭、改革、創新的進取精神,沒有發揚晉國淵源流長的優秀文化傳統,加之任人唯親的官場政治、不能審時度勢的保守意識以及未能建立積極有效的社會可控機制,因而導致了昔日輝煌的衰落,重蹈了祖先滅亡的覆轍。

(來源:山西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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