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決書五花八門:蘇東坡用對聯判和尚斬立決
日期:2016/12/14 9:34:52   編輯:古建築紀錄隨手翻翻古代的判決書,發現其中一些判詞既不陳述案情事實,也不援引法律條文,只有老百姓一看就懂的簡短結論。但判詞的用語卻是語鋒機巧、精彩诙諧。
“對聯”型判決書
宋代大文豪蘇東坡,將判詞這種老套的公文變得妙趣橫生。蘇東坡任杭州通判時,靈隱寺一和尚迷上了妓女秀奴,最後錢財散盡,秀奴漸漸討厭起他來。一次和尚喝得爛醉,去找秀奴吃了閉門羹,於是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破門殺了秀奴。歸案後,蘇東坡發現和尚胳膊上還刺了一副對聯“但願同生極樂園,免如今世苦相思”。問明案情後,蘇東坡遂寫下如下判詞:“臂間刺道苦相思,這回了卻相思債!”判了和尚個斬立決。
“歇後語”型判決書
蘇東坡的判詞還常妙用歇後語。他在徐州任太守時,一法號懷遠的和尚告鄉民無端毆打出家人。經查,此僧身在佛門,心戀紅塵,某日喝得酩酊大醉調戲少婦被眾鄉民痛打一頓。懷遠為免遭寺規懲處,謊稱“鄉民欺負出家人”,告到徐州府。蘇東坡了解情況後寫下兩句話:“並州剪子蘇州絛,揚州草鞋蕪湖刀。”讓懷遠回去自悟。懷遠回寺後想了幾日,仍不解其中之意,後請教塾館先生,先生說:“這歇後語的謎底是‘打得好’。”
“四言絕句”型判決書
北宋時,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言簡意赅,將盜竊的危害說得十分透徹,小吏無從辯駁。
明代某年仲春,湖南長沙兩頭牛頂斗,一死一傷,兩家主人為此吵鬧不休。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正好路經此地,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斗,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一場爭端被很快平息。也是在明代,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只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一天,寧王府的僕役帶著這只鶴上街游逛,不料鶴被一戶平民家的黃狗咬傷。僕役告到府衙,狀詞上寫著八個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知府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巧妙相對,堪稱絕妙,又合情合理,僕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七言詩”型判決書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被人抓到縣衙,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村人,青梅竹馬私訂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削發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第二年的風筝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二人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主張婚姻自由的鄭板橋動了恻隱之心,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寫下判詞:“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一字”型判決書
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撓,她向官府呈上狀書:“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寫下:“嫁!”這份判詞當屬歷史上字數最少的判決書,只有一個字。
(編輯: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