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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對古城古建保護與修復的探索

日期:2016/12/13 22:40:00      編輯:古建築紀錄

    自1998年8月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大同古城保護決議起,到2008年1月止,是大同市立法保護古城古建的十年;自2008年2月起至今,是大同市保護和修復古城古建苦干實干的六年。這六年是大同歷史上變化最大也是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認可的六年,同時也是在新聞媒體上有肯定、有否定,爭議不斷的六年。為了明是非、正視聽,作為一個知情者、也算一個參與者,筆者願意將實際情況回顧概括如下:

    一、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古建的時代背景 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為大同發展指明了發展方向

    2003年7月28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錦濤同志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召開的黨的十七大上,胡錦濤同志又在大會報告中具體系統地闡釋了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內涵;大會還正式將其寫入黨章。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落實,引起了全國的巨大反響,更引起了"煤都"失落,產業結構極不合理,發展方式極端落後的大同市廣大干部群眾的強烈共鳴。在廣泛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礎上,大同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的具體措施。2008年初,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做出了整體保護、重點修復古城的決定。新任市委書記豐立祥同志在市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提出了"轉型發展、綠色崛起"的發展戰略,得到了市委全委會的一致肯定。2008年4月,豐立祥書記在市政協關於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專題建議上批示,希望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在1998年作出保護大同古城決議的基礎上再作一個保護和修復古城的決定。

    時任大同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筆者,立即組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專家學者再次開展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並到晉中市參觀了平遙古城、榆次老城、常家莊園、渠家大院,學習了他們的經驗。接著便開始了保護和修復古城決定的起草工作。2008年6月17日,十二屆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次會議,聽取了時任代市長耿彥波作的關於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專題報告和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的調研報告,表決通過了保護和修復古城的決定。這個決定反映了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也反映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四大班子"的意志。決定中說:"大同市是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座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大同古城作為兩漢要塞、北魏京華、遼金陪都、明清重鎮,是大同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和不可再生、不可替代、不可估量的稀缺資源。特別是大同古城的唯一性、獨特性和相對完整性,與全國其他歷史文化名城相比獨樹一幟。這筆歷史文化遺產既是昨天的輝煌,也是今天的財富,更是明天的希望。

    大同古城的保護和修復,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傳承歷史文化、提高大同知名度、開發利用旅游資源的需要,也是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方式轉變、科學發展的需要,更是著眼於城市長遠發展,提升大同文化軟實力和城市競爭力,打造世界文化遺產旅游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品牌的需要。此舉必將對大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和深遠的影響。"決定中的這段話,可以說是市"四大班子"和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在當時形成的共識,也是大同和修復古城的思想基礎。 2006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准的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為大同保護、修復和發展歷史文化名城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本藍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大同市1955年制定了解放後第一個版本的總體規劃,實施期間曾有一個修改版本,當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可;1985年制定了第三個版本的總體規劃,1990年7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開始編制新一輪總體規劃,這就是2006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准的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1998年8月25日至28日大同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作出了保護大同古城的決議。決議中明確要求,在古城保護規劃未出台前,"對古城內目前尚未批准實施的拆遷改造計劃停止執行。"這個總體規劃應該是大同市人大常委會1998年作出保護古城決議和2000年3月制定出《大同古城保護條例》之後制定的總體規劃。這個總體規劃還包括《大同歷史文化名城專項保護規劃》(這個保護規劃確定了四個重點保護區,但還不是整體保護、重點修復,因這一版總體規劃已不能適應近幾年大同社會經濟發展,所以在2009年市政府開始著手修改,並得到國家住建部同意修改的回復。但因故直到2012年底也未完成,現在正由中規院編制2013---2030年新的總體規劃)。

    2006---2020年總體規劃及其包括的各個專項規劃是市人民政府廣泛征求市民意見,認真邀請全國著名專家論證,經過反復修改而制定的,也是由市人大常委會歷經三次會議審查修改、再審查再修改、然後第三次審查同意的。這個總體規劃提出了"一主兩副"即以大同古城為主體,以口泉和御東新區為兩副的扇形組團的規劃結構(2008年改為"一軸雙城")。

    建設御東新區(原稱河東區),是2001年2月27日至3月2日召開的市十一屆人大第十八次會議上在審議市2001年計劃報告時,給市政府提出的審議意見:"河東區建設盡快列入議事日程,搞好規劃,盡快實施,這既是城市發展的需要,又是緩解目前市區壓力,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在批復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切實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進一步做好雲崗石窟保護區范圍內的治理整頓工作。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要重視大同古城整體格局和風貌特色的保護,重點做好以鼓樓東西街為軸線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古城內東、西、南、北四條大街傳統功能和風貌的保護。要采取劃定保護范圍、制訂專門保護辦法等有效措施,加強對平城遺址保護區和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這是2008年才大規模正式開始的保護修復古城、建設御東新城和雲岡石窟周邊環境治理的法律依據和基本藍圖。

    二、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的基礎條件

    自2008年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以來,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出於對大同的關心,無數次地對大同此項大規模活動進行了報道。

    一些有不同看法和意見的記者,包括一些肯定和支持大同此項活動的人都用"造城"來概括。應該說,這一概括是不正確的。大同城池由來已久,根本不用"造";古城歷史久遠,更不用"造"。筆者認為,准確的說法應該是"大同新造了一個御東新區,保護和修復了一個古城,逐步更新了約90平方公裡的大同建成區。總體上正在復興和發展歷史文化名城"。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古城不是"新造的",也不是"再造的",它有修復的基礎條件,也有修復的現實可能。 應該講,大同的歷史文化資源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甚至在八九十年代都遭到了嚴重破壞。通過向一些本地的專家、學者了解得知,大同古城的破壞,最為嚴重的有兩個時期:一是拆毀性破壞時期。上世紀五十年代,先後拆毀了華嚴寺海會殿,僅留下了地基,拆除了大西街鐘樓,時任市長為此還向上級做了檢查,拆毀了太寧觀、縣樓、縣文廟、四牌樓、九仙廟、東城門樓、北城門樓、西城門樓、朱衣閣等,1958年拆毀了四周城牆的磚體,用作部隊裝甲兵學院圍牆和公安局辦公樓牆體。六、七十年代又拆毀了鼓樓東街關帝廟戲台、馬王廟、極樂寺牌樓、雲路街牌樓、南城門樓、府衙、御河東曹夫樓的玄都觀等。

    1970年建大同展覽館和1974年建郵電大樓,拆除了西城牆中段200多米的夯土。二是街道改造、建設性破壞時期,主要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從1986年南街改造開始至1997年完成大東街、大北街改造,拆毀了四大街兩側的原有建築,建起了三至五層的商業服務場所。1997年還開始改造教場城街和大十字街,兩旁建起了六層樓民居群和商業服務設施,使部分古城風貌遭受到破壞。 這些破壞,讓當地的專家學者和有識之士痛心疾首、撕肝裂肺。

   1998年7月下旬,時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靳偦同志和老干部、原雲中大學書記王中一同志向市人大常委會反映,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制止此類破壞古城的建設性破壞活動。經過深入調研和殷憲、古鴻飛、高平、趙一德、力高才、姚斌、張滃、張呈富、葛世民、辛長青、張焯等三十多位專家的多次論證,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作出了保護大同古城的決議。按照此決議,在市人大常委會王興祥副主任具體指導下,經過一年多的立法調研、專家論證和立法聽證,2000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大同古城保護條例》。此條例通過的當月,省人大常委會便批准實施。之後又在市人大常委會的嚴格監督下,制止了古城內"兩縱兩橫"街道拓寬改造和鼓樓東西街"棚戶區"平房改建樓房。 正是古城保護從1998年起走上法制化之路和市人大的有力監督,才使大同古城有了修復的基礎條件和修復的可能。

   2008年修復大同古城之前,大同古城的城牆夯土還保留著6000多米,占到城牆總長度7240米的70%以上;歷史街區的格局仍然存在,古街古巷還有180多條;傳統四合院還有1500多座;古城內還有全國和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9處;大同古城的傳統風貌基本沒有大的改變。這在全國同類型、同規模城市中極為罕見,正是"整體保護、重點修復、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基礎條件。

    三、大同修復古城的基本原則與具體做法 樹立正確的古城古建保護理念,把學習、研究貫穿於保護和修復的始終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發展,是我國城市建設中需要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文化建設中需要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既是對一座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重大問題,也是對一座城市一脈相承的文化利用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發展,需要對這個城市的歷史文化有深入的了解與研究,需要依據這個城市的歷史遺產和文化價值做出整體保護、重點修復、合理利用、科學發展的規劃,也需要采用國際國內形成的文件規范,從自身的文化背景、個性特征、實際情況出發,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保護和修復。這是一個復雜艱難、需要不斷探索的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在這個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要"秉持正確的古城保護理念,即切實保護好其歷史文化價值"。

    正確的古城保護理念從何而來?

    2008年,是大同古城從重點保護走向整體保護的轉折之年,是重點修復古城古建、實現名城復興的開局之年。從行動之初,在保護和修復古城的整個過程中我們就認真學習了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和研究了歷史遺產保護的國際文件,學習和研究了以梁思成和羅哲文為代表的中國古城和古建保護理論,學習和研究了上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專家學者對大同文化研究的成果,並從以上四個方面獲取了正確的保護理念。這些保護理念,我們歸納為:——"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摘自中國文物法)"所有國家都要通過國家立法來解決歷史古跡的保存問題"、"應注意對歷史古跡周邊地區的保護"、"保護與修復古跡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古跡的保護至關重要的一點在於日常的維護"的理念;(注:依據有關古跡保護的國際文件摘要歸納概括)——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跡要保護,也要利用的理念;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跡,要尊重文化多樣性和遺產多樣性,要在相關文化背景下對遺產項目加以考慮和評判的理念;(注:依據有關古跡保護的國際文件摘要歸納概括)——文物建築的價值在於它的“文化重要性”,在於它的“真實性”價值和"完整性"價值的理念;(注:依據有關古跡保護的國際文件摘要歸納概括)——中國古建築具有獨特的個性,多為庭院式的群體性建築,它們體現著傳統建築禮制,體現著傳統建築藝術,體現著中華傳統文化,必須注重其單體的完整性和群體的完整性的理念;木構架的中國古建築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不維修、不復建、不重建,就不可能傳承千秋萬代,就不可能讓子孫後代享受它的物質文明成果和非物質文明成果,中國古建築的價值就在於它的存在,不存在了,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也就不存在了的理念;(注:依據梁思成、羅哲文古城古建保護理論摘要歸納概括)——保護中國的古建築,必須加強對中國現存古建築的勘察、測繪、攝影和考古研究的理念;(注:依據梁思成、羅哲文古城古建保護理論摘要歸納概括)——中國古建築有其共同特征,但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地域、不同族群的古建築又各有其特色,要在保護修復過程中注重其時代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理念;(注:依據梁思成、羅哲文古城古建保護理論摘要歸納概括)——中國古建築的價值在於歷史的原貌,保護和修復古建築主要是“不改變原狀”,“原狀”應是文物建築健康的狀況,而不是被破壞、被歪曲和破舊衰敗的狀況的理念 。(注:依據梁思成、羅哲文古城古建保護理論摘要歸納概括) 充分掌握古跡遺產的歷史文化信息,把保護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放在保護和修復的首位。大同是幸運的,值得驕傲的:在全中國諸多歷史文化遺產城市中,她不僅是歷史文化資源極為豐厚的城市之一,也是國際國內著名專家較早關注、較早研究並獲得比較豐富的研究成果的城市之一。早在公元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日本的伊東忠太、法國的沙畹就對大同的雲岡石窟進行了實地考察、現場測繪、攝影記錄並進行了初步研究。1918年著名學者陳垣是"雲岡學"先驅者之一;1933年著名學者、中國營造學社專家梁思成、林徽因、劉敦桢等中國營造學社同仁考察、測繪、拍攝、研究了大同古城及其古建築;1934年鄭振铎、冰心等學者作家考察了大同的文物古跡,撰寫了文采飛揚的紀行散文;1936年著名歷史學家周一良考察並撰寫了《雲岡石佛小記》,全面剖析了雲岡石窯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1951年,中國文物事業局局長鄭振铎組織了全國第一個文物勘察團對大同及其周邊地區的文物古跡的全面考察,撰寫了建國後全國第一部文物考察報告,鄭振铎局長親自作序。

    考察團組成人員中有裴文中、劉致平、陳夢家、闫文儒、宿白、王遜、莫宗江等全國著名專家(其中的劉致平、莫宗江兩人曾是中國營造學社的成員)。大同對城市文化的研究也得益於當地一些谙熟自己所在城市的歷史,又懷有拂之不去的古都情結,還有較高研究能力的專家、學者。

    他們對大同名城文化的研究大致經歷了兩大階段:

    第一階段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第二階段從本世紀初到如今。第一階段的研究促成了古城保護的法制化;第二階段的研究促成了城市規劃的科學化,促成了《2006—2020年大同城市總體規劃》(其中含大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制定,促成了"以古城為一體、以御東區和口泉區為兩翼"、建設一個新城、保護一個古城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模式。從2008年開始,大同實質上進入了實踐"一軸雙城、新舊兩利",創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發展的"大同模式"的新時代。與此相適應,也進入了城市文化研究的黃金時期。在市委書記豐立祥和時任市長耿彥波的共同提議下,成立了大同古城保護和修復研究會。這個研究會表面上是個群眾團體,實質上是市委、市政府的參謀服務機構,是綜合協調全市有關學術團體研究名城文化的機構,也是盤點名城文化家底,建立名城文化資料庫,為所有研究大同城市文化的專家學者服務的機構,還是研究宣傳大同名城文化,提煉打造大同文化名片的機構。

    截至2014年2月底,研究會已從中國二十四史和其它史籍中把有關大同的資料摘抄完畢,並利用史科編輯撰寫了大同歷史大事編年、北魏平城分類紀事、佛都大同、融合之都大同、絲路起點大同,還正在編寫大同歷史故事、大同歷史文化辭典、長城之鄉大同等書稿。 從對大同歷史文化和大同歷史文化遺存的研究成果中,我們不僅對大同的古都文化、佛都文化、藝都文化和融合之都文化以及王城(明代藩王城)文化、府城文化、軍鎮文化、龍壁之城文化和民俗文化有了更全面、更科學、更深刻的認識,也掌握了較為充分的古城古建的歷史文化信息,為古城古建的保護和修復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條件。 

    采取古城古建保護和修復的正確做法,努力達到"四保護"要求和"五體現"目標。

    一是在對古城整體修復的總體目標上,要達到"四保護",即保護傳統格局、保護歷史風貌、保護空間尺度、保護依存環境。

    二是在對古建築群整體修復的總體要求上,凡主體建築或標志性建築仍然存在的,有歷史文字記載或有圖片資料,也有相同歷史時期樣版可作參照的,就可以請特別有經驗的古建築設計專家進行規劃和設計,再經專家委員會論證,就可以正式開展修復工作。在修復完成後,真正做到"五體現",即體現朝代特色、體現地方風格、體現禮義規制、體現形神兼備、體現文化價值。

    以修復規模較大的華嚴寺為例,其復建的殿堂、彩繪泥塑、壁畫和油飾彩繪,都依據寺內金碑記載、高僧大德指點、佛教規制和遼金建築特色、當地風格,文化內涵,做到了"五個體現"。再以雲岡靈巖寺、法華寺為例,其建築、雕塑、壁畫和油飾彩畫則分別體現了北魏時期和元明清時期的特色和當地風格。三是對古建築的修復在具體做法上要做到"五原",即原形制、原結構、原材料、原工藝、原環境。

    古城內修復的寺觀建築,都是按照宗教規制、庭院布局、古建風格、磚木材料、傳統工藝,修舊如故,讓古建築"延年益壽"的;傳統民居四合院也采取"五原"修復。四是對整個古城和古建築群的修復也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保護、修復、利用、發展之間的關系。要保護,就必須修復;要修復,就是為了保護和利用;不利用,就難以保護,也不必修復;要利用,就必須與時俱進,按照當代要求和功能所需有一定的發展。

    大同古城內規劃了地下停車場、內環路,主要是為了功能所需,服務方便群眾;寺觀外圍修建了一些園林,主要是為了綠化美化古城,也更好地保護了古建築群;古城門甕城、月城、耳城和關城原有夯土不復存在,修復時沒有再用夯土增築,而是用了鋼骨水泥框架,外面築牆包磚,目的是利用其中空間作為藝術館捨或管護機構的辦公場所。對使用鋼骨水泥框架,有人拍了照片把它當作文物造假的證據,其實除此外,其它古建築群的修復,包括所有文物建築修復工程、四大城樓、24個望樓、四個角樓都用的是實木磚瓦,毫無例外。五是對整個古城和古建築群的修復一定要做到傳承古代文化、傳承古代藝術,在修復活動中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

    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街區和古建築群,之所以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能成為公認的歷史文物,就是因為它內涵著豐富的傳統文化,承載著獨特的傳統藝術,延續著一個民族的古風古韻。有的地方在修復古建築時,用材是鋼筋水泥,設計、形制和工藝是現代風格,從外表雖有古代風貌,但骨子裡已無傳統文化內涵,已丟失民族之魂。大同修復古城和古建,堅持"五原",做到"四保護"、"五體現",就是不讓古城和古建失去傳統藝術之美、傳統文化之魂,就是讓它們仍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同時也培養出一批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參與修復大同寺觀壁畫的中央美院和中國美院壁畫系的200多名師生在這一問題上體會較深。他們在牆體上制作地仗,用的是經過化驗的泥土,稻草泥、麻泥和棉花泥層層疊加;繪制壁畫用的是礦物顏料,瀝粉貼金從材料到工藝也與古代無異。經過三年多的艱苦努力,他們為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作出了巨大貢獻,也為國家培養了一批修復傳統寺觀壁畫的傳承人。

    大同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發展的探索,雖然工程浩瀚宏大,任務繁重艱巨,爭議此起彼伏,是非任人評說,但卻得到了酷愛大同歷史文化遺產且滿懷熱情的大同人民的熱烈擁護和傾力支持,從而使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諾的"一年一變樣,三年大變樣,五年變新樣"的宏偉藍圖如期實現,重鑄了大同歷史上的又一次輝煌。當然,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不可否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例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修復在程序上不合法,未批先修;三環路以西以南新建面積過大,影響御東區發展;古城修復重點還不夠突出,歷史街巷和傳統民居修復進度較慢;資金投入渠道單一、投入古城的民間資本太少等問題。因為整體保護和重點修復一個古城畢竟是一次前無古人的探索,存在因時間緊迫而考慮不周、因新城建設規模過大而負債較多、因修復古城古建的施工力量不足而影響進度等問題也是很難避免的。自1998年8月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大同古城保護決議起,到2008年1月止,是大同市立法保護古城古建的十年;自2008年2月起至今,是大同市保護和修復古城古建苦干實干的六年。

    這六年是大同歷史上變化最大也是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認可的六年,同時也是在新聞媒體上有肯定、有否定,爭議不斷的六年。為了明是非、正視聽,作為一個知情者、也算一個參與者,筆者願意將實際情況回顧概括如下: 一、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古建的時代背景 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為大同發展指明了發展方向。 2003年7月28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錦濤同志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召開的黨的十七大上,胡錦濤同志又在大會報告中具體系統地闡釋了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內涵;大會還正式將其寫入黨章。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落實,引起了全國的巨大反響,更引起了"煤都"失落,產業結構極不合理,發展方式極端落後的大同市廣大干部群眾的強烈共鳴。在廣泛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礎上,大同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的具體措施。2008年初,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做出了整體保護、重點修復古城的決定。新任市委書記豐立祥同志在市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提出了"轉型發展、綠色崛起"的發展戰略,得到了市委全委會的一致肯定。

    2008年4月,豐立祥書記在市政協關於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專題建議上批示,希望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在1998年作出保護大同古城決議的基礎上再作一個保護和修復古城的決定。時任大同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筆者,立即組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專家學者再次開展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並到晉中市參觀了平遙古城、榆次老城、常家莊園、渠家大院,學習了他們的經驗。接著便開始了保護和修復古城決定的起草工作。2008年6月17日,十二屆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次會議,聽取了時任代市長耿彥波作的關於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專題報告和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的調研報告,表決通過了保護和修復古城的決定。這個決定反映了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也反映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四大班子"的意志。決定中說:"大同市是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座歷史文化名城之一。

    大同古城作為兩漢要塞、北魏京華、遼金陪都、明清重鎮,是大同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和不可再生、不可替代、不可估量的稀缺資源。特別是大同古城的唯一性、獨特性和相對完整性,與全國其他歷史文化名城相比獨樹一幟。這筆歷史文化遺產既是昨天的輝煌,也是今天的財富,更是明天的希望。大同古城的保護和修復,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傳承歷史文化、提高大同知名度、開發利用旅游資源的需要,也是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方式轉變、科學發展的需要,更是著眼於城市長遠發展,提升大同文化軟實力和城市競爭力,打造世界文化遺產旅游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品牌的需要。

    此舉必將對大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和深遠的影響。"決定中的這段話,可以說是市"四大班子"和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在當時形成的共識,也是大同和修復古城的思想基礎。 2006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准的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為大同保護、修復和發展歷史文化名城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本藍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大同市1955年制定了解放後第一個版本的總體規劃,實施期間曾有一個修改版本,當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可;1985年制定了第三個版本的總體規劃,1990年7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開始編制新一輪總體規劃,這就是2006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准的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1998年8月25日至28日大同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作出了保護大同古城的決議。

    決議中明確要求,在古城保護規劃未出台前,"對古城內目前尚未批准實施的拆遷改造計劃停止執行。"這個總體規劃應該是大同市人大常委會1998年作出保護古城決議和2000年3月制定出《大同古城保護條例》之後制定的總體規劃。這個總體規劃還包括《大同歷史文化名城專項保護規劃》(這個保護規劃確定了四個重點保護區,但還不是整體保護、重點修復,因這一版總體規劃已不能適應近幾年大同社會經濟發展,所以在2009年市政府開始著手修改,並得到國家住建部同意修改的回復。但因故直到2012年底也未完成,現在正由中規院編制2013---2030年新的總體規劃)。

    2006---2020年總體規劃及其包括的各個專項規劃是市人民政府廣泛征求市民意見,認真邀請全國著名專家論證,經過反復修改而制定的,也是由市人大常委會歷經三次會議審查修改、再審查再修改、然後第三次審查同意的。這個總體規劃提出了"一主兩副"即以大同古城為主體,以口泉和御東新區為兩副的扇形組團的規劃結構(2008年改為"一軸雙城")。建設御東新區(原稱河東區),是2001年2月27日至3月2日召開的市十一屆人大第十八次會議上在審議市2001年計劃報告時,給市政府提出的審議意見:"河東區建設盡快列入議事日程,搞好規劃,盡快實施,這既是城市發展的需要,又是緩解目前市區壓力,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在批復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切實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進一步做好雲崗石窟保護區范圍內的治理整頓工作。

    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要重視大同古城整體格局和風貌特色的保護,重點做好以鼓樓東西街為軸線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古城內東、西、南、北四條大街傳統功能和風貌的保護。要采取劃定保護范圍、制訂專門保護辦法等有效措施,加強對平城遺址保護區和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這是2008年才大規模正式開始的保護修復古城、建設御東新城和雲岡石窟周邊環境治理的法律依據和基本藍圖。 二、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的基礎條件 自2008年大同保護和修復古城以來,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出於對大同的關心,無數次地對大同此項大規模活動進行了報道。一些有不同看法和意見的記者,包括一些肯定和支持大同此項活動的人都用"造城"來概括。應該說,這一概括是不正確的。大同城池由來已久,根本不用"造";古城歷史久遠,更不用"造"。

    筆者認為,准確的說法應該是"大同新造了一個御東新區,保護和修復了一個古城,逐步更新了約90平方公裡的大同建成區。總體上正在復興和發展歷史文化名城"。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古城不是"新造的",也不是"再造的",它有修復的基礎條件,也有修復的現實可能。 應該講,大同的歷史文化資源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甚至在八九十年代都遭到了嚴重破壞。通過向一些本地的專家、學者了解得知,大同古城的破壞,最為嚴重的有兩個時期:一是拆毀性破壞時期。上世紀五十年代,先後拆毀了華嚴寺海會殿,僅留下了地基,拆除了大西街鐘樓,時任市長為此還向上級做了檢查,拆毀了太寧觀、縣樓、縣文廟、四牌樓、九仙廟、東城門樓、北城門樓、西城門樓、朱衣閣等,1958年拆毀了四周城牆的磚體,用作部隊裝甲兵學院圍牆和公安局辦公樓牆體。

    六、七十年代又拆毀了鼓樓東街關帝廟戲台、馬王廟、極樂寺牌樓、雲路街牌樓、南城門樓、府衙、御河東曹夫樓的玄都觀等。1970年建大同展覽館和1974年建郵電大樓,拆除了西城牆中段200多米的夯土。二是街道改造、建設性破壞時期,主要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從1986年南街改造開始至1997年完成大東街、大北街改造,拆毀了四大街兩側的原有建築,建起了三至五層的商業服務場所。

    1997年還開始改造教場城街和大十字街,兩旁建起了六層樓民居群和商業服務設施,使部分古城風貌遭受到破壞。 這些破壞,讓當地的專家學者和有識之士痛心疾首、撕肝裂肺。1998年7月下旬,時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靳偦同志和老干部、原雲中大學書記王中一同志向市人大常委會反映,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制止此類破壞古城的建設性破壞活動。經過深入調研和殷憲、古鴻飛、高平、趙一德、力高才、姚斌、張滃、張呈富、葛世民、辛長青、張焯等三十多位專家的多次論證,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作出了保護大同古城的決議。

    按照此決議,在市人大常委會王興祥副主任具體指導下,經過一年多的立法調研、專家論證和立法聽證,2000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大同古城保護條例》。此條例通過的當月,省人大常委會便批准實施。之後又在市人大常委會的嚴格監督下,制止了古城內"兩縱兩橫"街道拓寬改造和鼓樓東西街"棚戶區"平房改建樓房。 正是古城保護從1998年起走上法制化之路和市人大的有力監督,才使大同古城有了修復的基礎條件和修復的可能。

    2008年修復大同古城之前,大同古城的城牆夯土還保留著6000多米,占到城牆總長度7240米的70%以上;歷史街區的格局仍然存在,古街古巷還有180多條;傳統四合院還有1500多座;古城內還有全國和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9處;大同古城的傳統風貌基本沒有大的改變。這在全國同類型、同規模城市中極為罕見,正是"整體保護、重點修復、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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