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資料 >> 古建築結構 >> 美國的古建保護

美國的古建保護

日期:2016/12/15 2:04:04      編輯:古建築結構

    雖然歷史不長,但是美國很重視它的古建保護工作。經過長期不斷的努力,古建保護已經成為美國各級政府的必要任務之一。古建保護已經從保護單一建築、保護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家級文物單位發展到區域性保護以及保護地區級的文物單位。各種各樣的古建保護區也在

美國各地湧現出來,為古建築的保護提供了良好的機制。

    追溯起來,古建保護在美國的歷史幾乎與這個國家的歷史一樣長。但是美國政府介入古建築的保護則是近30年的事。在此之前,私人組織在古建保護中起了中堅的作用。使華盛頓住宅得以幸存的弗農山婦女聯合會是這類組織的典型代表。聯合會為了保護弗農山—華

盛頓的住宅,籌集巨資買下了它的產權,使之保存了下來並逐步把它變成了一個可供游人參觀的博物館。這種模式在20世紀末的美國十分流行。它雖然可以很好地保護古建築,但一來成本很高,二來被保護的古建往往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而成為博物館,這種方式的局限性是很明顯的。

    1966年美國國會通過國家古建保護法(NHPA)使美國政府正式加入了古建保護的行列,為美國的古建保護開啟了一個新時代。國家古建保護法要求內政部長為值得保護的國家級建築及其地段注冊,並要求各州政府設立古建保護辦公室、撰寫各州的古建保護規劃,作為它們得到國家古建保護資助的條件。目前,美國所有的州都有了各自的古建保護辦公室。1966年的古建保護法很快成為了古建保護的國家法律依據。在這個法令下,內政部屬下的國家公園局統籌負責古建築的保護,領導各州的古建保護辦公室。在聯邦政府中還設有一個咨詢委員會來審查聯邦政府各部門的工程項目,以期杜絕聯邦政府的項目對古建築產生不利影響。咨詢委員會的重要性在新奧爾良河畔高速公路項目上得到了充分體現0 1969年,交通部根據咨詢委員會的建議撤銷了這個會對新奧爾良著名的法國區造成嚴重影響的龐大工程。在州政府中,則由州古建保護辦公室負責州內古建保護事物,分配聯邦政府的撥款,設立各州的古建保護項目並向聯邦政府推薦州內的古建築。

    1966年國會還通過了國家環境保護法(NEPA)。由於該項法律的保護對象比國家古建保護法更為廣泛(國家古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只限於列在國家保護名單上的古建,而國家環境保護法則可以保護所有“具有價值”的建築),它在美國的古建保護中正在起到越來越大的作

用。

    對於所有的國家來說,保護古建的最大的困難之一是財政問題。美國政府在對古建保護的財政支持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1976年美國第一次在國家稅收法中向古建保護提供稅收信用,即古建保護費用的一部分可以用作抵銷政府稅。一九八一年的經濟復興稅收法更提高了這種稅收信用。建築承建商如果維修一個已經國家注冊的古建築可以得到25%的稅收信用;40年及以上的建築可以有20%的稅收信用;30年及以上的有1500。在這種政策的刺激下,美國的古建築維修發展很快,古建保護一時成為利潤很高的行業。但是,1986年的稅收改革將提供的稅收信用減低,古建保護也便不再是一個以賺錢吸引人的行業。

    在美國,由於體制原因,政府對私人擁有的古建築一直缺乏應有的控制,乃至很多很有價值的古建築被毀。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只靠財政資助是不能把古建保護搞好的。加強古建築的管理和控制成了一種迫切的需要。但是美國的政治體制給這種管理和控制帶來了很多困難。私有財產在美國是受到憲法保護的,除非涉及到公眾安全及健康,政府不能干涉私有財產的使用。鑒於美國相當數量需要保護的古建築都是私有財產,對古建築的管理不可避免地要觸及政府是否有權以美學為由對私有財產進行干涉。關於這種干涉是否違憲有過長期的爭論,直到197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大中央車站的訴訟中支持紐約古建保護委員會的決定,這個爭論才告一段落。1968年賓州中央交通公司決定拆除它擁有產權的大中央車站來興建新的高層辦公大樓。紐約古建保護委員會以該建築具有重大歷史價值並且是國家級保護單位為由拒絕發給該公司以拆遷許可,賓州中央公司於是上訴。歷經多年,該案終於由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最高法院於1978年宣布支持紐約古建保護委員會的決定,禁止賓州中央公司拆

毀車站。最高法院的決定中明確指出,美學可以作為政府干涉私有財產的充分條件。由於最高法院的決定是利用紐約的地方法律,並宣布這種對古建築的限制是符合憲法的,這種模式也便被確立了下來。對私有建築的管理也便只限於地方,州政府及中央政府都無權干涉。事

實上,美國聯邦政府除了對那些需要利用中央投資或需要聯邦政府發給執照的項目有發言權外,對絕大多數古建項目都無權過間。

    1978年最高法院的裁決宣布以後,美國各地陸續成立了大批的古跡保護委員會。這些古跡保護委員會根據地方議會賦與的權力,可以通過對其控制范圍內某一地區的古

建保護區的命名。一個區域一旦成為古建保護區,區內所有建築的拆建以及外部更動都需經過古跡保護委員會的批准。地方古跡保護委員會是對古建築保護的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機構,它的設立,為保護古建築開辟了新的途徑。

    古建保護的地方性成了美國古建保護的一個顯著特點,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地方性給以古建保護充分的靈活性,可以使其因地制宜,但另一方面,地方性使古建保護缺乏

中央控制,即便是具有國家意義的保護單位也要受到地方政治的影響,不能受到中央政府的直接保護。市議會有權對古建築的命運做出最後的裁決,地方政客重視實利而忽略古跡的文化意義的事情時有發生,給古建築的保護帶來困難。

    不過總的來說,古建保護在美國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各類古建保護組織在各地不斷湧現,對古建築的保護范圍也越來越大.近些年來,由於認識到財政刺激的片面性,對古建築的管理和控制得到了加強,逐步做到了“紅蘿卜和鞭子”雙管齊下,古建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