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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設立保護專項資金 將優先使用於搶救性修復

日期:2016/12/14 18:52:23      編輯:古建築保護
                                                  陸巷古村。(蘇報資料照片)
      為有效保護蘇州古村落,市規劃局和文廣新局共同起草了 《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 《條例》(送審稿)。從4月16日開始至5月3日,《條例》(送審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送審稿)擬將“蘇州市控制保護古村落”的陸巷、楊灣、三山島、明月灣、東村、堂裡、甪裡、東西蔡、徐灣、植裡、後埠、恬莊、金村、南厍,以及已被確定為“蘇州市級歷史文化名村”的李市村、龍泉嘴村、溪港村17個古村確認並公布為蘇州市古村落。
       古村落面廣量大,是蘇州歷史文化演變的重要載體。據專家實地考證,目前我市遺存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約有100處。
     《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是2013年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項目。送審稿共分六章三十八條,采用了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確立了政府保護為主,其他保護手段為輔的整體保護思路。對古村落概念、申報條件、保護資金籌措、古建築流轉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申報要具備四個條件
      目前法律法規中古村落的提法不一,包括“古村落”、“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等,其中傳統村落的外延最廣,而歷史文化名村的申報要求最高。
      為適度放寬古村落認定標准,又不給管理增加不確定因素,《條例》(送審稿)仍使用“古村落”的概念,並采用列舉方式對古村落進行定義。《條例》(送審稿)對申報古村落的條件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定,要求申報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村落形成年代久遠,能較完整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二是文物古跡比較豐富,存在多處古建築物、構築物;三是具有傳統風貌的河道水系、地貌遺跡,古樹名木等;四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
      保護專項資金五個來源
      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古村落不具備開發文化旅游產業的條件,為延續文化的傳承,《條例》(送審稿)明確政府要在保護中起到主導性作用。我市民間資本十分活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民間資本為古村落保護服務,將對我市古村落的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所以在《條例》(送審稿)第五條(保護資金)、第二十八條(獎勵制度)中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古村落保護領域作了規定。
     《條例》(送審稿)明確,市、縣級市(區)設立古村落保護專項資金,其來源有五個方面:一是市和縣級市(區)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是市、縣級市(區)每年土地拍賣款的2%-5%;三是境內外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的捐贈;四是古村落旅游收入和古建築轉讓、出租的收益;五是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條例》(送審稿)還明確了古村落保護專項資金由市和縣級市(區)政府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優先用於古村落的搶救性修復,各級古村落保護機構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古村落”內禁止五種行為
      《條例》(送審稿)規定了五種行為在古村落內禁止發生。一是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二是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三是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四是在古建築上刻劃、塗污;五是其他危害古建築安全的使用行為。《條例》(送審稿)明確,進行禁止發生行為的,將由政府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各級保護部門可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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