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木構件表面塗刷油飾色彩以利防腐並裝飾建築,是中國
古建築的傳統做法。正如林徽因先生所指出的,在建築上施用油飾彩畫,“最初是為了實用,為了適應木結構上防腐防蠹的實際需要,普遍地用礦物原料的丹或朱,以及黑漆桐油等塗料敷飾在木結構上;後來逐漸和美術上的要求統一起來,變得復雜豐富,成為中國建築藝術特有的一種方法” (引自林徽因《中國建築彩畫圖案》序)。
早期建築上的色彩油飾,是沒有明顯區分的,它們都有保護木構件的作用,也都有色彩裝飾作用。隨著人類建築活動的發展,油漆和彩畫出現了明確分工,至明清時期,官式做法已有“油作”與“畫作”之分,凡用於保護構件的油灰地仗、油皮及相關的塗料刷飾,被統稱為“油飾”,而用於裝飾建築的各種繪畫、圖案線條、色彩被統稱為“彩畫”。
正如中國
古建築歷來具有森嚴的等級區別那樣,作為建築裝飾的油飾彩畫也具有嚴格的等級。早在我國春秋時代,建築所施色彩已經有了嚴格的等級制度。這種等級制度,歷代沿襲不衰。《唐會要?輿服志》載:“六品七品以下堂捨……不得施懸魚、對鳳裝飾。……又庶人所造堂捨……仍不得辄施裝飾 。”可見唐代對各階層人士之第宅裝飾限制也是很嚴格的。
明代《輿服志》所載規定更為具體:“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古帝後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猊、麒麟、犀、象之形。“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官員營造房屋不許……繪藻井,惟樓居重檐不禁,公侯前廳……用金漆及獸面錫環。家廟……梁棟斗拱檐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一品二品廳堂梁棟斗拱檐桷青碧繪飾,門……黑油錫環。六品九品廳堂,梁棟飾以土黃,門……黑油鐵環。品官房捨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三品六品廳堂梁棟只用粉青飾之。”“庶民廬捨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拱飾彩色。”
從以上關於油飾彩畫的規定可以看到,在明代,對於象征皇權的龍鳳等紋飾,只許皇家專用,其余官民絕對禁用。自皇家至士民的建築裝飾,至少劃分了五個檔次,並詳細地規定了各自的裝飾內容和色彩。可見明代對各階層人士的房屋裝飾規定也是非常嚴格的。
清代對此也有非常具體的規定,據《大清會典》:“順治九年定親王府……正門殿寢……凡有正屋正樓門柱均紅青油飾,……梁棟貼金,繪五爪金龍及各色花草……凡房庑樓屋均丹楹朱戶,其府庫廪廚及祗候各執事房屋,隨宜建置……門柱黑油。“公侯以下官民房屋……梁棟許畫五彩雜花,柱用素油,門用黑飾,官員住屋,中梁貼金,……余不得擅用。”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到,清代關於下府公侯建築與一般官僚及平民百姓的建築在油飾彩畫方面的差別是相當大的,但清代對公侯以下官民房屋的油飾彩畫裝飾較以往各個朝代有了明顯的放寬,如“梁棟許畫五彩雜花”即是明證。
北京四合院是明清遺留下來的傳統建築,其油飾彩畫內容、等級必然受到等級制度的嚴格制約。油飾彩畫是建築中最易風化剝落的部分,以現存建築的油飾色彩去考察明清時期建築的色彩等級,顯然是不夠的。了解歷史上特別是明清時期有關色彩油飾等級的規定,對我們今天研究四合院的油飾色彩,恢復它原有的面貌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