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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破獲盜竊文物團伙8人被判刑罰_中國文物網-文博收藏藝術專

日期:2016/12/14 21:29:4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日前,奉化市司法機關依法對“偷梁換柱”盜竊文物石柱礎的犯罪團伙作出判決,周某某、陳某某、栗某某等8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萬元至1千元不等的罰金。
  2014年11月16日一早,浙江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奉化蕭王廟正門外的石雕柱礎被盜。一周之後的11月23日,奉化市西塢街道下蔡橋村蔡氏宗祠裡的4個石柱礎也遭盜竊。經過對案發現場的仔細勘察,發現兩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轍,都是采用“偷梁換柱”的方式,先用外力將原有建築的柱子頂起,將柱子底下的柱礎移出後再用石塊放在下面代替。連續發生的案件引起了寧波文物、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文物執法監察、公安部門決定組成聯合專案組偵辦案件。經過不懈努力,2014年12月3日,案件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抓獲歸案。
  經查,2014年7月至11月間,周某某、陳某某、栗某某、王某某等六人合伙、伙同他人或單獨,在寧波奉化市、象山縣、鄞州區等地的祠堂、廟宇內采用先固定柱子、後用千斤頂頂的相同方式瘋狂作案近20次,共盜得石雕柱礎15只、石鼓2只、石槽1只,物品價值10余萬元。後經鑒定,被盜物品均系文物,其中包括國家三級珍貴文物1件(案發後已被追回並發還)。
  日前,司法機關依法對本案作出判決:周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周某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陳某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栗某某犯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罪並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收購贓物的方某某作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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