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古建築修繕時,是否需要作舊這一問題,目前還是看法不一。整舊如舊還是整舊如新呢?我認為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加以區別對待。
1.對古建築進行整體裝修,使之煥然一新,這是封建時代修繕者所要達到的目的,因為當時還不是把古建築當作文物看待——這種做法也就無可非議了。然而,時至今日仍有許多古建築由於某種需要而被裝修的“煥然一新”;這實際上是對古建築的破壞,嚴重損害了古建築的文物價值。例如,現在有許多地方為了表示對革命領導人的尊重而將其故居裝修一新,甚至加進了現代氣息,給人以豪華的感覺;然而,參觀者看了之後,往往會發出這樣的感歎:“怎麼ⅩⅩⅩ在那麼困難時期還住這樣豪華的房子?這不是脫離群眾嗎?”這樣,它所具有的教育意義豈不是完全變了樣?
2.新更換的構件應該適當作舊,以求得與周圍原有建築的協調。但應當通過建檔、立碑等方式加以說明,構件本身也應具有某些不太顯眼的標志。作舊時還應注意不可改變構件原有的質地。
3.油飾彩畫不但具有裝飾作用,對木質還有保護作用。由於經過一段時間後它就會自然褪色、脫落,為了保持其所具有的兩種作用,就應該予以重新彩繪。在重新彩繪時應嚴格按其原有的材料、制作工藝和風格特征進行。由於它會自然褪色,一般不需要作舊而順其自然;且如果作舊,勢必改變原有的材料。
4.作為藝術品存在的壁畫、雕塑等,我認為不存在作舊問題,因為根本就不應該對其進行修飾。任何形式的修飾都有損於藝術品本身所具有的價值。因此,我們所要做的是保護,而不是修飾或修復。只有當某些藝術品破裂為數塊時可以將其粘接起來,以求得整體的藝術效果。
5.為了保證古建築的安全而增加的保護建築或構件,一般不需要作舊;如果作舊,則魚目混珠,反而不好。不過這些附加建築或構件應力求與其所保護的古建築的風格保持協調,不要造成對古建築的環境風貌的破壞。至於附加建築或構件的顯露與否,我認為不是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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