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建水消防與文物管理所、文體局、住建局、安監局、旅發委等多部門共商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商談中,消防監督執法干部提出由於歷史原因,部分文物古建築依然內存在用火、用電不規范,消防設施、器材裝備不完善等不合理使用的問題,並就全國文物古建築火災事故,結合當前轄區內實際情況,對文物古建築日常管理、改進消防安全源頭管控、落實文物古建築單位主責、消防設施器材設置和處置初起火災等方面與文物管理所、文體局、住建局、安監局、旅發委等多部門進行了探討。

最後,經多方探討、交換意見,達成了以下幾點協議:一是加強對古建築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樹立責任意識,明確工作目標,並借助當前有利時機,爭取得到領導支持,為當前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保護工作的開展爭取政策上的、經費上的、人員和設備上的有力保障;二是加強與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系,建立文物聯系會制度,定期商討、解決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難題,定期對轄區文物建築逐一排查,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強文物古建築的消防建設,在不改變文物原狀、不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前提下,積極采取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切實可行的消防技術保障措施;四是加強對古建築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工作人員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分階段、分層次、分重點地開展有針對性宣傳教育培訓,並組織文物古建築工作人員開展疏散演練,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