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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出境包裹中寧波海關查獲明清文物_中國文物網-文博收藏藝術

日期:2016/12/14 21:32:3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近日,寧波海關隸屬機場海關在出境快件渠道查獲一起文物走私案。涉案文物兩件,分別制作於明代16世紀和清代17——18世紀。這是寧波海關首次在快件渠道查獲文物走私案件。
  當日凌晨1點,寧波空港快件監管倉庫內,一個一個出境快件包裹地從貨車上被卸下並分配到兩條過機流水線、准備接受X光機過機檢查的過程中,有兩個申報品名均為“木質茶幾”的快件包裹接連通過。而其在X光機中產生的異常影像引起了海關關員的注意,特別是其中一個包裹的X光機圖像中竟然出現了疑似人面部輪廓的陰影。
  海關關員拆開包裝精細的木板箱,赫然入目的是帶有歷史印跡的一個茶幾和一尊善財童子雕像。為了摸清它們的真實身份,機場海關依照程序將它們移送至浙江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經權威鑒定,2件物品確為明代16世紀的木胎金髹善財童子立像和清代17——18世紀的金絲楠木鑲紫檀木茶幾,文物定級為一般文物。(記者 謝昭艷 通訊員 張璐 鄧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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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件文物為何涉嫌走私?
  記者了解到,根據文物定級標准,文物分為珍貴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級;具有重要價值的為二級;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為三級。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同時,國家文物局下發的《關於印發〈文物出境審核標准〉的通知》規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此次機場海關查獲的雖為一般文物,但清代17——18世紀的金絲楠木鑲紫檀木茶幾是“1911年以前的木質家具”(《標准》中的第10.9項),明代16世紀的木胎金髹善財童子立像是“1911年以前的雕塑擺件”(《標准》中的第5項),均屬於禁止出境文物,其郵寄出境時未向海關如實申報,涉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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