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文化遺產,其建造時間之長,分布地域之廣,影響力之大,是其它文物不可比擬的。
不可否認,長期以來長城仍然面臨著相當嚴重的人為和自然破壞的威脅,特別是近年來人為破壞有加劇趨勢。以法人違法為主體的建設、開發性破壞已成為當前破壞長城的主要形式,具有來勢凶猛、破壞力大,有時甚至是毀滅性的特點,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保護管理力量薄弱、經費匮乏等因素導致破壞長城的行為不能被及時有效制止。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於包括長城等在內的文物保護的理念和認知水平也有了較大提高。比如,以前我們談起長城,較多的是關注長城牆體本身和修築於牆體之上的附屬設施——敵台、馬面、城門等。而現在隨著文化遺產保護概念的擴展,我們在關注文物本體的同時,也開始注意對其環境風貌、景觀的保護。對於長城而言,以前調查中容易被忽略的一些與長城有關的遺跡,例如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長城周邊的自然、人文狀況等,都將作為長城保護的重要內容。
應盡快完成長城資源調查。科學調查,全面准確掌握長城現存狀況,是落實長城保護法規和管理措施最基礎的工作。盡管長城遭受破壞的形式和原因多種多樣,但是家底不清,保存狀況不明則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幾十年的工作實踐證明,這種情況嚴重地制約了長城保護政策法規的出台,嚴重影響了具體保護計劃、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長城家底不清已經成為長城保護、研究等工作深入發展的瓶頸。從這個意義上說,長城資源調查不僅是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任務。目前,長城資源調查已經進入尾聲,建議及早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長城保護資源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促進全社會保護長城的積極性。
加大實施長城保護工程的力度。長城歷史久遠,時代交迭,地域廣闊,情況十分復雜。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均須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對長城瀕危點段全面進行搶救維修。同時,各級政府均應對沿線長城明確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段,並對社會公布;各級政府均應頒布長城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各級政府均應設立專門的長城保護管理機構,落實長城保護員的有效制度。
加大社會公眾長城保護意識。長城和大運河一樣,是大型和線型文化遺產,沿線涉及眾多地區人們的生活環境變化,因此長城保護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會民眾的集體力量。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同志親自倡導的“愛我中華,修我長城”活動,在激發廣大民眾愛國熱情的同時,極大地推動了長城保護工作。今天,要通過宣傳使廣大民眾正確認識開展長城保護的重要意義。長城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獨一無二的世界文化遺產,是人類偉大的力量和智慧的傑出代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征。做好長城的各項工作,上承祖先,下傳子孫,只有每一位炎黃子孫都認識到長城保護的偉大意義,參與到長城保護的實際行動中來,長城文化遺產才是最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