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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民族文化需從保護長城做起

日期:2016/12/15 0:32:12      編輯:古代建築史

 風雨侵蝕、人為破壞、缺乏維護管理,一些地區文化價值較高的明代長城文字磚被偷盜、拆解、販賣的現象屢見不鮮……記者日前在河北省撫寧、盧龍、遷西等長城沿線縣市走訪時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長城生存狀況堪憂。(京華時報)

  萬裡長城作為古代中華民族抵御外辱的重要國防措施,雖然在如今長城已失去了它的軍事用途,更多的在體現我中華民族精神文明,激勵著中華兒女炎黃子孫保衛我中華民族。同時也在見證我中國人民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團結一致拼搏進取,抒寫奇跡抒寫輝煌。如此寓意深刻的宏偉建築卻因為保護不善正在面臨消失的威脅。

  不只是長城如此,其他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因為保護不利也有很多永遠消失了,世界文化遺產基金會中國項目組負責人邝漢利在一次發言中強調了保護“平遙古城”這座中國幸存的最後一座古城池的緊迫。因為,在20年的時間裡,在中國有幾百個類似平遙這樣的古城消失了。

  文物古跡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無價之寶,是金錢買不到的。經過多少年的風風雨雨和戰亂,流傳至今的文物古跡相對來說已經不多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留傳於世的文物古跡會越來越少。日用品壞了,可以再生產制造,文物古跡卻不同,它不能再生產,再生產出的東西不是文物,是仿制品或赝品,是沒有任何文物價值的。文物文物古跡一旦損壞,就永遠不能復原。沒有眾多的文物古跡,文明古國也就名存實亡,失去其傳統的風采和內涵。

  筆者愚見,加強文物法律法規建設,健全各級行政監管機構,明確文物部門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在文化遺存豐富的省份和城市,要提升文物行政部門在地方政府的地位,必要的應設立單獨的文物行政部門;確立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具體保護管理職責,確保文物安全;建立中央或省級垂直管理的文物行政執法體制,以形成可靠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文物古跡是祖先留給我們的文化財富,我們有義務一代代的流傳下去,(長江網 劉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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