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呼喚甘霖
日期:2016/12/14 10:53:57   編輯:古代建築遍布新興縣的文物點猶如不可移動的“史籍”,譜寫過一段段輝煌歷史,承載著新興古老歷史文明。然而,“瓦面脫落”“牆體老化”“柱梁遭腐蝕”等問題正發生在這些珍貴“史籍”中,由於保護意識薄弱、經費不足等問題,大多數文物點出現不同程度的損毀卻年久失修。 近日,記者在調查文物點的保護與修繕情況時發現,被列入《新興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名錄圖典》的200處文物點中,獲縣政府批准並公布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22處,但由於資金不足,其中16處至今仍未掛牌立碑。有識之士建議,可先投入資金對文物點進行修繕復原,打造成旅游景點,待有了經濟收入,再進行下一步的維護與修葺,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多處文物點處“自生自滅”狀態 不同形態的“雕梁畫棟”至今仍存在於新興的古建築中,承載著新興縣文明的記憶與靈魂,然而在千百年歷史風雨的洗滌下,“灰塑博古脊”“花鳥木雕封檐板”等文化建築元素的輪廓與形狀正逐漸模糊,其美感以及歷史研究價值也在慢慢減弱。 新興縣城隍廟為1987年公布的新興縣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如今門前已掛上了“危險勿近”等字樣,其牆體表層開始脫落,瓦面破壞導致漏水等問題,現已甚少對外開放,“人們不能進內參觀,其文物教育警示價值無疑繼續減弱。”縣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據有關部門介紹,在最近10年間,只有幾處縣文物保護單位略作修葺,有的也只是維護修整了文保單位周邊環境卻未維修主體建築。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如此,而那些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更是缺乏維護。目前,縣內200處不可移動文物點分布在各村落,既有國有的也有非國有的。由於文物保護意識比較淡薄,不少群眾或村集體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不少村裡的古建築,如古宗祠等處於“自生自滅”狀態,極少修葺。 打造旅游點能否解決資金問題“新興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標識於新興縣城隍廟牆上。 《文物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據了解,目前,獲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22處,只有6處的“四有”檔案(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是相對齊全的,包括國恩寺、葉季壯故居、竹院庵、城隍廟、三廟口花塔以及蕉山革命烈士陵園,其余16處縣文保單位的“四有”檔案因資金不足遲遲未能完善。“建立‘四有’檔案需要一筆較大的資金,按每個文保單位1.5萬來說,16處得需要24萬。”縣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全縣200處不可移動文物、22處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維護工作更離不開經費的投入。 “近年來,越來越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處於亟待搶救的狀態,其維修所需要的經費大。”縣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根據相關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對文物單位保護並未有專項資金的投入,而屬個人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其文物所有者通常面對高額的修葺費用,這樣一來,文物保護單位的修葺陷入了尴尬的境地,盡管出現毀損問題也只能任之由之。 “在眾多文物保護單位中,少數是有所修繕的,包括國恩寺,然而這跟其作為旅游景點有經濟收入不無關系。”縣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說,不可移動文物的修葺經費從何而來如今成為相關政府部門思考的問題,“如今李耀漢大屋已被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可考慮先投入資金對其進行修繕復原,將其打造成新的旅游景點,待有了經濟收入後再進行維護與修葺,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