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開展2012年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10:19:38   編輯:古建築保護
(文財務函〔2011〕22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為保證2012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央補助地方資金按時申報和下達,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經商財政部,我部將於近日開展2012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央補助地方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補助經費
已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可申報補助經費。京劇、昆曲等國家已安排專項資金的,不列入申報范圍。
(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補助經費
國家級項目的申報比例不得超過本地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總數的30%(不包括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
(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補助經費
申報范圍包括本通知申報截止之日前經文化部批准公布的所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的代表性傳承人除外),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年1萬元。
(四)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補助經費
《總體規劃》已得到文化部正式批復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按照《總體規劃》內容申請補助經費;2011年1月以後新設立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可申請《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補助經費。
二、申報要求
(一)突出重點,合理排序
1.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作為重點項目單獨申報。
2.國家級名錄項目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作為重點項目申報:(1)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涉及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的以及重要的少數民族項目;(2)急需開展搶救性保護的瀕危項目,如項目傳承鏈條幾近斷裂、傳承人年老體弱等。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遵循“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按照文化價值和瀕危程度進行合理排序。
(二)明確資金使用范圍
2012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1)搶救性記錄,包括相關資源的調查、記錄、整理、保存、數字化及出版等;其中,優先支持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搶救性記錄,即采取文字、圖片、音像、多媒體等方式,真實、系統地記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口述史、傳統技藝流程、代表劇(節)目、儀式規程等全面信息。(2)傳承工作,包括租賃傳承場所、購置傳承設備、舉辦培訓、復排劇目、編寫教材等。
2012年專項資金適當支持開展宣傳展示和研究工作,包括舉辦或參加展覽展演、開展學術研究、舉辦學術活動、出版研究成果、總結保護經驗等。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保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有典型意義和示范作用的項目,特別是中央財政補助過的重點項目,認真評估保護成效,加快總結保護經驗,盡快制定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分類保護規范,用於指導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工作的開展。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資金申報單位加強指導,嚴格把握資金使用范圍,不得超范圍申報補助資金,不得將資金用於基建工程、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發放。
(三)加強管理,嚴格審核預算
根據財政部要求,此次申報工作中,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嚴格審核,做到支出事項明確清晰、資金測算合理准確。例如,搶救性記錄應說明具體實施單位、記錄對象、記錄方式、錄制時長、成果形式等;傳承培訓應說明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目標及內容等。
對資金測算不清晰、不合理的項目,在評審時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程序
(一)資金申報單位根據項目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實際需求,制定本項目年度保護計劃和資金預算,由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逐級申報。
(二)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對資金申報書應按照要求嚴格審核,擬定本省申報方案,會同財政廳(局)聯合報送財政部、文化部。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其中,資金申報單位需填寫附件3或附件5,各省(區、市)文化廳(局)需填寫附件1、附件2、附件4。
五、注意事項
在專項資金申報過程中,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與財政廳(局)積極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共同審核;同時,要及時掌握資金使用和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總結項目保護成功經驗,探索有效的保護管理模式。
申報材料應於2012年2月28日前分別報送至文化部、財政部,逾期不予受理。上報時應報送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光盤一份,[email protected]版可從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下載。
聯系人:文化部財務司預算財務處 於愛國
電 話:010-59881696,59881133(傳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2.《2012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
3.《2012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補助資金申報書》
4.《2012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補助經費申報表》
5.《2012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補助經費申報書》
附件1:
2012年度 省(區、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萬元) |
1 |
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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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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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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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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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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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度 省(區、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保護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
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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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保護單位 |
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萬元)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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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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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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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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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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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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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名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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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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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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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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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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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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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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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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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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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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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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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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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重點項目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
附件3:
2012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補助資金
申報書
(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家級名錄項目)
申報補助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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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名稱(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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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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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負責人(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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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項 目 保 護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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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項 目 保 護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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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 資金 申請 總額 |
合 計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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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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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項 目 支 出 明 細 預 算 |
明細支出預算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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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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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金 預 算 測 算 依 據 及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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