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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日期:2016/12/14 19:30:15      編輯:古建築保護
    我市對擅自實施房屋改造、甚至破壞承重牆行為的處罰,將有法可依。昨天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受市政府委托,市住建局就《蘇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及其說明提請會議審議。據了解,該《條例(草案)》把對擅自拆改房屋行為的處罰上升到了地方法規的高度,並明確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房屋的使用安全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人們對住宅個性化、舒適度的追求和大中型建築綜合功能的擴展,使房屋在使用安全方面的問題也日漸突出。如房屋裝修中擅自損壞承重結構和變更房屋用途造成安全問題;新建房屋由於施工管理不當影響相鄰建築安全等。對此,群眾投訴較多,去年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處受理房屋拆改的投訴案件就多達235件。此外,眾多散落在古城大街小巷的老舊房屋由於超期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市政府於2005年制定頒布了《蘇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該政府規章的出台對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起到了較好的規范作用。但《辦法》實施5年多來,我市房地產業迅猛發展,房屋的建築形式、結構、材料、技術與施工方法等不斷發展,房屋安全管理的形式和內容都有了質的變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也不僅是原來意義上的危房鑒定與治理,而是一個包含法規建設、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法管理、投訴查處、危房治理、應急搶險、弱勢群體危房改造等諸多內容的系統工程。從更高的立法層面,進一步明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實際情況、可操作性強的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非常必要和迫切。     昨天提請會議審議的《蘇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共7章39條,主要涵蓋了總則、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防治、房屋白蟻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明確禁止在架空樓板上超出設計荷載砌築實體牆,禁止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牆體、柱、梁、板;在牆體上增開或者擴大門、窗、壁櫥、洞口;改變設計用途明顯增加房屋荷載或降低房屋地面標高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房屋改造安全行政許可。並且應嚴格按行政許可決定實施改造,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許可決定和審定文書,並告知物業或者居委會。無法提供行政許可的,施工者不得施工。     蘇州是白蟻繁衍、破壞較嚴重的地區,為此,《條例(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和依法申領建築施工許可證的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白蟻預防質量保證內容應當載入《住宅質量保證書》。《條例(草案)》還明確了嚴格的處罰辦法,在架空樓板上超出設計荷載砌築實體牆、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實施房屋改造、未按照行政許可決定和審定文書實施房屋改造、提供虛假鑒定文書、白蟻防治單位使用不合格藥物,或者未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技術規范進行白蟻防治的,由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並且情節嚴重的,可以對個人最高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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