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11日在北京聯合召開座談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暨修訂10周年。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表示,截至2012年,我國現行有效的文物保護規范性文件數量已達500余件,已經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備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勵小捷表示,文物保護法是我國文化領域第一部法律。三十年來,特別是2002年文物保護法修訂頒布10年來,文物保護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形成,城鎮化加速發展進程中,為文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為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他透露,截至2012年,我國現行有效的文物保護規范性文件數量已達500余件,其中包括:法律1件,行政法規5件,部門規章8件,國家標准6項和行業標准33項,法規性文件150余件,地方性法規80余件、地方政府規章20余件、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160余件,軍事規章1件,加入有關國際公約4項,簽署雙邊協定15項。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備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三十年間圓滿完成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積極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我國文物資源狀況;第一至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西藏布達拉宮、山海關長城等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工程順利完工,山西南部早期建築、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涉台文物維修保護工程等取得階段性成果;配合三峽工程、西氣東輸工程開展的考古和文物保護項目基本完成;我國成為唯一連續十年“申遺”成功的國家,世界遺產總數已達43項,居世界第三位;全國博物館體系布局逐步完善,總數達到3415座;“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科技專項成果突出,17個國家重點科研基地和2個科技創新聯盟相繼建立,文物保護中的科技引領作用逐步增強。
他指出,為適應我國文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把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放到突出位置,啟動文物保護法修訂的前期調研和相關准備工作,加快博物館條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制定、修訂工作,推動社會文物管理立法進程,指導各地健全文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體系。
二是要不斷提高文物部門的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形成機構、隊伍、經費和文物保護事權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文物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手段。堅決遏制執法不嚴、執法趨利、權責不統一、甚至不作為的現象。
三是要深化文物部門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公共服務,推進績效管理。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公眾監督。
四是要深入開展文物法制宣傳,普及文物保護和文物鑒賞知識,加強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建設,壯大文物保護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和廣大志願者參與文物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激勵和引導公眾參與文物保護,使文物保護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出席會議並講話。他表示,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30年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人大、政府及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文物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文物事業整體上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同時,文物工作在實踐中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的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他就進一步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推動文物事業科學發展強調指出,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增強依法做好文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文物事業發展;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依法履職,加大執法力度;要加強宣傳,營造全社會保護文物的良好氛圍;要提高文物工作科技水平,促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要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省(市、區)文物局負責同志,專家代表謝辰生等分別作了發言。與會代表結合各地實際,從不同側面回顧、總結了文物保護法實施以來的工作情況和經驗,並對如何進一步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
由國家文物局與海關總署聯合主辦的《國門法眼——中國文物進出境管理60年成果展》同日在中國國家博物館開幕。文化部部長蔡武、海關總署署長於廣洲出席開幕式並參觀展覽。該展12日起對公眾免費開放,展期一個月。(記者 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