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古建築是文明發展的標志,是歷史遺物、人類智慧、生活環境的綜合體古建築群精妙絕倫,美侖美奂,伴隨古建築走向沒落的,往往是木雕構件的“離散”之痛。對古建築進行全盤保留,無論從用地指標、修繕資金等各方面來看,都不現實。但作為一種文化標志、一種歷史遺存,將它們一拆了之更不可取。通過篩選,將有限的資金、精力集中到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古建築上,有選擇性地進行保護,是一條合理途徑。對無力在原地進行完整修復的古建築,可實施整體搬遷,集中開發利用,如橫店明清民居博覽城就將各地古建築集納到園區內,開辟成旅游熱點。古建築歷史悠久。安徽銅陵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注入文化領域,具體到古建築保護,就是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家認領一些古建築,由他們支付日常維護管理費用,同時讓他們擁有古建築的使用權。本著修舊如舊的原則,認領者可以修繕、使用古建築,前提是不改變古建築的原有結構。保護古建築是一個整體的規劃,做這個項目前,魏青對古鎮的歷史價值、現存狀態、威脅因素等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考慮其作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效益,與地方文化、經濟系統的整體協調,作為文化遺產開發,給整個區域經濟帶來的影響。“只有充分了解古建築的經濟價值、自然條件,才能減少對古建築的傷害。”魏青表示,要開發古鎮新的功能,必須考慮大景區的背景,在保留其原風貌的基礎上,做好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完善其文化樞紐功能。
關鍵詞: 保持原樣 維護 流傳
正文:近年來,我古建國築保護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破殘嚴重,大量古建築已到使用年限,急需搶修維護。多數古建築滯空失修,殘破不堪,尤以木結構古建築為甚,因受到雷擊、水災、火災、蟲蟻災害等侵蝕,毀損嚴重,有的甚至已經坍塌。作為第三批省級歷史文化村鎮的溫峤老街南北蜿蜒長達3裡,由於年久失修,保護得不夠完整,有些地方已經失去了原貌。長嶼村聞家裡民居和南鑑的五鳳樓民居等,其建築風格不可多見,現漸已破殘,如再不采取搶救性修整,這些極具明清建築特色的民居將不復存在。
二是破壞嚴重,保護工作與村鎮建設、居民生活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隨著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古建築保護處境尴尬,生存環境日益惡化。規模相對集中的古建群尚能予以保護,但零星散落的古建築只能讓位於村鎮建設,若不重視加強保護工作,很有可能對
造成滅頂之災。因為居民人口增加、居住要求提高、男婚女嫁對新房的需求等因素,保護區內居民迫切要求建新房。一方面受政策限制,村民建房必須“拆老建新”,不利於有價值民宅的保護。另一方面受規劃保護限制,保護區內建築不得改變原貌,原則不予翻擴建。如溫峤老街房子大多破舊不堪,有些已經出現傾斜,對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脅,導致部分群眾進行違法拆建和改擴建。
三是規劃滯後,保護工作相當被動。我市部分區域古建築及歷史文化名村目前還未制定整體的保護規劃,有的文物點雖已劃定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但缺乏權威性,不能很好地保持環境風貌和控制區域地帶。城市發展和村鎮建設正不斷侵蝕古建築的原貌,突出表現為石塘石屋民居,大量新建築對石屋群景觀造成嚴重的視覺沖擊,整體美感被破壞。同時,由於缺乏改造的詳細規劃,一些古建築在位置、建築形式、高度、環境等方面的改建粗糙,失去原貌。寺前橋街明清老屋,原為木結構,金清(大)江橫貫其中,環境很有特點,但目前不少街面老屋已拆翻成磚混樓房,與原街建築風格大相徑庭。張元勳舊居內不少房子進行了翻建,連大門口也建成了磚混四層樓,破壞了原貌。
現就加強對古建築的保護、發掘、管理和利用,提出以下建議: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宣傳教育力度。要進一步提高對古建築保護利用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它作為事關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大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促進古建築保護利用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強相關政策法規的教育宣傳,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保護古建築的先進典型事例,及時曝光破壞古建築的違法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監督風尚。對古建築較多且又相對集中的地方,要引導和教育當地群眾自覺保護古建築,特別是古建築所有人要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負責其修繕、保養以及其附屬建築的安全,同時要幫助村(居)制定村規民約,形成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二、增強規劃意識,明確保護利用目標。要對我市境內的古建築遺存進行全面系統的普查,為科學制定全市古建築保護規劃提供詳盡的資料和依據。在對我市文物資源、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盡快組織編制《古建築保護利用規劃》,明確古建築保護利用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有關鎮(街道)也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盡快編制各自區域內古建築保護利用規劃,經過論證和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編制要立足長遠又切實可行,提出明確合理的發展目標,要優先保護利用富有地方特色、旅游功能強的古建築,將其開發建設成為新的文化旅游景點,以更好地展示我市歷史文化資源的豐富內涵。
三、完善政策措施,實現科學有效管理。要盡快出台涉及古建築保護的相關政策,妥善解決保護與農民建房之間的矛盾。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充分考慮古建築民居的保護,在解決農民建房難的同時,盡可能多的保留一些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建遺存。實施“拆老建新”政策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對確有保護價值的民居,在村民建房用地指標上允許置換或追加,原已列入應拆未拆對象的古建築,應將其列在應拆未拆指標外,由村集體統一收回,加以保護和利用。對就地保護確有困難的古建築,應在全市規劃范圍內落實專門用地,實施集中遷建保護,形成比較有特色相對集中的古建築民居保護區。對居住在古建築內居民的修繕活動,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
四、重視保護維修,推進合理開發利用。對普查出來的古建築等文化遺產,要根據其文物價值,報請政府公布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依法進行保護管理;對目前尚不具備公布文保單位條件的,應公布為溫嶺市級文物保護點,制定保護措施。要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和保護組織。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對古建築進行修繕、保養,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做到尊重歷史、修舊如舊,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築的歷史信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好古建築保護資金,將古建保護維護所需經費列入城市維護費,對重點文物的維修經費,應予以保證。同時,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古民居、古建築資源,加強特色品牌包裝和宣傳推介工作,提高文化和旅游品味。加強古建保護隊伍建設,注重專業人員的培訓,做好八大作(木、瓦、石、圖、油漆、彩畫、糊、扎)等傳統工藝的傳承工作,為古建築維修提供有效服務。
總結:我們在建設新的建築物的同時,不僅要密切關注建築本身的問題以及他/她和別的建築物之間的聯系,因為建築物本身不是獨立存在的,建築群之間的美麗是單個建築物構建起來的,我們在平面設計和建築與建築之間的和諧,特別是新建築物和有一定歷史的古建築之間是否有著不和諧,我們要清楚我們建造出來的不可以毀壞原有建築物的樣子和原有建築的功能,建築是美是靠其外表和建築物本身的功能來體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