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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裡長城還有多少裡?

日期:2016/12/14 11:38:50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記者近日走訪河北、山西等多個地區的長城遺址了解到,雖然我國在保護古長城方面進行了不少探索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古長城狀況依然堪憂,不少地段的長城淹沒於雜草、廢渣之中,甚至被人為損壞。國家文物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即使距今年代最近的明長城,也只有8%的牆體保存完好,超過七成保存狀況較差。(10月14日新華網)     長城是世界上體量、規模最大的線性文化遺產。曾當選世界“新七大奇跡”。其不僅具有重要的文物價值、文化價值,也是中華民族的象征,炎黃子孫的驕傲。這樣的珍貴文化遺產,本應得到精心呵護。然而,在一些地方段長城破壞嚴重,長城文字磚被偷盜、拆解、販賣的現象屢見不鮮。2014年中國長城學會調查顯示,以明長城為例,明長城的牆體只有8.2%保存狀況較為良好,而74.1%的保存狀況較差,甚至只剩下了地面的基礎部分。這樣的報道讀來令人痛心。     《長城保護條例》早已於2006年頒布實施。這意味著國家已經對長城實行了整體保護。但是萬裡長城的保護現狀很不樂觀。曾有調查顯示,河北境內長城遭遇破壞,內蒙古秦漢長城遭到采礦者的毀滅性破壞,明長城有較好牆體的部分也不到20%,有明顯可見遺址的部分已不到30%;甘肅段長城也破壞嚴重。還有報道說,山西省明長城大同鎮重要關隘――得勝堡由於無人看管遭到了嚴重破壞,堡裡的文物遺存丟失嚴重。其中一段城牆成為當地村民的羊圈。     如果說有人毀城牆建羊圈,是文物保護意識淡漠的話,有人受利益驅使,偷盜、拆解、販賣長城文字磚更是犯罪行為。試想,如果有關部門十分重視保護長城磚,跟周邊民眾講清保護長城的利害關系,有人出面制止毀損長城磚行為的話,多數人應該是通情達理的,不會故意毀損長城。正是因為地方政府缺乏長城保護意識,對長城管理工作缺位,沒有保護長城的長遠觀念,任由長城自生自滅,才導致了長城不斷消失。某些人對長城主體造成摧毀性破壞,已經觸犯了《文物保護法》與《長城保護條例》。根據《長城保護條例》規定,對非法破壞長城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刑法》,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然而,文物部門執法疲軟,長期以來“以罰代刑”的管理思路不足以震懾長城破壞者,改變長城遭受嚴重破壞的局面。     盡管《長城保護條例》頒布已久,但是長城管理仍然處於各自為政的零散狀態。一方面,對有利用價值的長城段互相爭奪;另一方面,對未開發的偏僻地段,互相推委管理責任,導致部分長城城牆消失。長城管理體制也存在嚴重弊端。不少地方對長城的保護俨然形成了有利可圖就削尖腦袋鑽,甚至不惜破壞長城搞開發,至於需要經濟成本的保護、修繕工作就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一些地方對長城的保護僅限於有直接經濟效益的幾段長城。其他地段都被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據媒體報道,司馬台與金山嶺就曾多次為長城管理權的問題發生爭端。還有的地方盲目搞旅游開發,破壞長城。我以為,有關部門之所以對長城保護不重視,說到底,就是“利”字在作怪。這也是長城屢遭破壞的深層次原因。     應該承認,長城遭受破壞的局面不是一天形成的,它的存在有一定的歷史原因,我們對長城保護的欠賬較多。但這並不是漠視長城保護的理由。盡管《文物保護法》與《長城保護條例》不能包治百病。但是我們沒有理由讓飽經苦難的長城繼續哭泣。痛定思痛,現在的當務之急是,相關部門加大長城保護力度,足額安排保護經費,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嚴格執法,阻止破壞長城的事再度發生。     如果我們對長城保護的認識不提高,有關部門對破壞長城的為不依法嚴懲,聽任長城繼續遭受毀滅性破壞。當外國朋友看到的是千瘡百孔,與他們心目中大相徑庭的長城,他們搖頭說“NO”的時候,我們才真正會體會到什麼叫痛心疾首!不難想象,若干年以後,萬裡長城可能就只剩下一堆堆黃土。等到那時,我們已經無法向子孫交代。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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