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視文化遺產,傳承中華文明,我們才能留住文化根脈,贏得美好未來。
為全面展示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經驗做法以及對未來的展望,探看文物工作者書寫現代文明與文化遺產相融共生的嶄新篇章,用歷史文化遺產這張金名片,為民族復興夢想注入強大精神力量,本報推出《厚重鄭州·傳承古今》系列報道。
法律法規基本覆蓋文物工作各個重要方面
作為春秋諸侯爭霸時期中原地區發展狀況和文化歷史的見證者,鄭韓故城可謂是新鄭當地一處重要的文化遺產寶藏。從去年12月起,在城牆上挖渠、取土、野炊、排污等行為,都已經被明令禁止——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鄭州市鄭韓故城遺址保護條例》作為針對遺址保護出台的地方性法規,為鄭韓故城披上了“金鐘罩”。記者了解到,享受這種“待遇”的還有鄭州商城遺址、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等。可以說,法律法規的出台,為鄭州文物遺產保駕護航。
據介紹,《文物保護法》1982年頒布實施,是我國文物保護領域的第一部法律。2002年,《文物保護法》經過全面修訂,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目前,我國制定發布與文物保護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總數已經超過600項,基本覆蓋了文物工作的各個重要方面。同時,為契合時代發展需要,修法工作也一直在持續開展之中。
專家指出,近年來,在大遺址保護與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博物館免費開放、社會文物管理等方面,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這些被實踐證明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使文物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法律制度是有效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安全工作的依據和保障。我市十分重視文物保護立法工作,在2000年、2007年、2014年相繼制定頒布了《鄭州商代遺址保護管理規定》《鄭州市嵩山歷史建築群保護管理條例》和《鄭州市鄭韓故城遺址保護條例》,使文物保護工作有法可依。”鄭州市文物局局長任偉介紹,河南文物古跡眾多,較大的遺址上面,往往有不少群眾居住,進行遺址保護,經常會影響到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例》在對文物本體進行保護的同時,也明確了因遺址保護造成損失的,要依法給予補償。同時,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條例》還就遺址的利用問題專設一章,對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遺址合理利用、發揮遺址館藏文物作用、依法在遺址內拍攝電影、依托遺址從事經營活動等作了規定。
依法進行文物保護,執法隊伍建設至關重要。為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我市2004年成立了專職文物行政執法機構鄭州市文物稽查大隊,是全國成立較早、人員編制較多的專職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在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情況下,2013年鄭州市批准設立鄭州市文物局內設機構文物安全處。我市文物執法機構、執法隊伍建設在全國走在前列,為文物執法打下良好基礎。
值得肯定的是,鄭州市文物行政執法安全工作的一些經驗,通過工作會議、媒體等形式在全省、全國推廣;我市還承擔完成了國家文物部門文物行政處罰評分標准制定、文物保護法修訂等一些科研課題;鄭州文物行政執法人員應邀在“全國文物行政執法培訓班”多個片區授課,並應邀擔任兩屆全國文物行政處罰案卷評比活動的評委;自2006年開始,在國家文物局舉辦的文物行政處罰案卷評比活動中,鄭州連續五屆獲得優異成績,特別是2012年,報送的兩份案卷雙雙榮獲全國最高獎——“十佳案卷”獎,獨占該獎項的1/5,在全國產生了良好的反響。
“如果人人都能夠明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范圍界限,知道‘紅線’和‘底線’,就不會將保護與發展對立起來,而會采取更加科學的方法解決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霁翔認為,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是一項長期任務,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要靠不斷、反復持久地宣傳。他還建議: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納入全國普法規劃,將文物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作為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的重要學習內容,在教材和課程設置中加以保證,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使依法保護文物意識日益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