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從江西省地稅局獲悉,省地稅局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建設文化大省若干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擬促進江西文化產業的全面發展。
在支持公共文化服務企業發展方面,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氣象台、地震台;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的門票收入及縣(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
文化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等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同時,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減征營業稅。
對特殊人才的獎勵可免個稅,對個人獲省政府、國務院部委以上單位科學技術獎取得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報經省政府認可後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後、歸國留學人員、江西省特級專家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文化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企業改制方面,江西規定,在規定期限內,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同時,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此外,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