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民居獲5萬元保護費 鳳凰古城保護新添兩"法"寶
日期:2016/12/13 20:01:05   編輯:古建築紀錄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張毛清 通訊員 黃曉軍):從10月1日,《鳳凰古城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鳳凰古城涉旅行業轉移轉型升級暫行規定》正式實施,倍受國內外游客和社會各界關注的鳳凰古城保護再次添兩件新法寶,標志著鳳凰縣依法保護古城的法制體系框架的初步形成。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鳳凰縣在短短的十多年時間,全縣文化旅游風聲水起。2012年,該縣接待國內外游客690萬人次,實現旅游收入53億元。鳳凰縣由此跻身湘西旅游龍頭,湖南旅游窗口,中國首批旅游強縣。
《鳳凰古城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設定了古城維護費來源和使用范圍。《鳳凰古城涉旅行業轉移轉型升級暫行規定》則側重用政策的槓桿引導鳳凰古城內所有涉旅行業——商鋪、酒吧、餐飲及賓館客棧,提高民族優秀文化品質,營造文化氛圍,增強文化氣息。其主要內容包括設立2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扶持鳳凰古城區內賓館、客棧提質升級。每年設立50萬元的誠信涉旅商戶獎勵資金、20萬元的涉旅從業人員獎勵資金,每年組織評比獎勵。同時鼓勵鳳凰古城區內涉旅行業外遷轉移到鳳凰古城區域外經營,對外遷的涉旅行業經營者,2年內除可按月按規模享受2000—3000元的房租定額補貼外,還可依法享受其實繳稅費留縣部分的獎勵政策扶持。
此外,《鳳凰古城涉旅行業轉移轉型升級暫行規定》還鼓勵居民將鳳凰古城區內房屋恢復原來的居住生活狀態。對掛牌保護的特色民居不從事商業經營的,根據建築面積每棟每年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民居保護修繕費;符合商業布局規劃,經合法審批從事《鳳凰古城區鼓勵和限制、禁止經營的項目目錄》中的鼓勵項目,按照不從事商業經營的特色民居補助標准的60%給予補助民居保護修繕費。對鳳凰古城內依法建設和管理使用,且不從事商業經營的普通民居,每棟每年給予500元的房屋維修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