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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場的自費項目:參加宮廷宴會要自掏腰包

日期:2016/12/14 9:24:53      編輯:古建築紀錄
    1.委任狀得官員自己花錢買

    《資治通鑒》卷二百七十五記載:“舊制,吏部給告身,先責其人輸朱膠绫軸錢。” 告身,就是任命狀,是沿襲南北朝時的遺制。

    唐朝任命官員的程序一般是先經考查合格,尚書僕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再由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最後由主管部門執行任命。

    凡被授官的人,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的印信。唐朝,直至五代、宋朝以後都是這樣的。

    唐末的委任狀都是用素绫紙裱軸的,被委任的官員為了得到這樣的委任狀,就約定俗成地“送納朱膠绫紙價錢,各請出給”,然後,才好去上任。

    到了五代之時,社會經濟相對凋敝,大家賺點錢都不容易啊,這一交錢買“委任狀”的陳規,才在敢於說話的官員們的一再建議聲中被廢除了。
    2.參加宮廷宴會要自掏腰包

    葉夢得在《石林燕語》卷四中說:“《唐書》言大臣初拜官,獻食天子,名曰‘燒尾’。蘇環為相,以食貴,百姓不足,獨不進。”

    尤其是在唐末、五代時期,各地封疆大吏到朝廷來觐見皇帝,為了表達謝意、聯絡感情,都要自己掏腰包花錢在皇宮裡大辦酒席,邀請皇帝與高官們宴飲,俗稱“買宴”。

    而且,“五代之時,不特方鎮入朝買宴,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三月,幸會節園,群臣買宴,則在朝之臣亦買宴矣”。

    就是說,大臣們在皇宮裡偶爾叨聖恩陪皇帝吃了回飯,都得自己掏腰包!這是古代宮廷劇裡所常見的吧,而這恰恰在古代歷史上存在了很長一段時期。

    直到公元952年,後周太祖郭威才拒絕了一位叫侯章的官員的“買宴錢”,還說了句冠冕堂皇的話:“諸侯入觐,天子宜有宴犒,豈待買邪!自今如此比者,皆不受。”這真是為官員們“減負”了。

    3.多如牛毛的自費候補官員

    清朝時的北京城裡,候補官員多如牛毛,而且,當時規定不得實缺就沒有固定俸祿,所有的開銷完全自費。

    候補官員們如果家境富裕的話,日子還能勉強湊合,而,家境一般的候補官員為了能在高消費的北京城過生活、等差事,還要充門面、打點人情,“漂”著尋找機會,只能到處借錢維持啦。

    這個群體雖是“官”了,但是日子過得實在艱難,很多“官員”硬是窮到臨死也沒得到個實差事,一直就是“自費”著。甚至,有的還“自費”候補得發病發瘋。

    據當時的《點石齋畫報》記載:林某不知何許人,捐有候選通判,僑寓京師宣武門外鐵廠內,在部投供有年,選期尚杳,欲加捐海防新班,又以阮囊羞澀,有願難償。自是朝思暮想,陡患瘋狂。

    古今一對比,現在的國家公務人員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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