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
日期:2016/12/14 22:52:16   編輯:古建築結構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城市建設的不斷加快,建築工程項目不斷增多,建築工地眾多而繁忙,加上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不斷出現並被廣泛應用,建築施工現場出現了大量的火災隱患,如不加以監督整改,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危害。近幾年,國內外發生多起建築工地因施工不慎引起的火災事故,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因此,強化建築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潛在的火險隱患,已迫在眉睫。現筆者就建築工地的火災隱患、成因及預防對策淺談如下:
一、建築工地的火災隱患及其成因
(一)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施工現場隨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築工地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在已建成的建築物外側采用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未及時拆除,占用了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更有些工地未劃分明火作業區,不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實施明火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的機率增大。
二是用電量大、電氣線路鋪設不。隨著當前施工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現場機械化操作和用電量大幅度增加,臨時性用電多,安裝極不規范,電線私拉亂接現象嚴重,特別是在工人宿捨和食堂,電線接頭隨處可見,由於電線移動頻繁,致使絕緣層破損較厲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災,更為嚴重的是許多配電箱隨意安裝在可燃木制構件上。
三是違章使用明火的現象普遍。施工期間,部分電焊、氣焊工作人員無證上崗,頻繁使用電刨、電鋸、切割機、電焊等,且保護措施缺乏,有的存在邊營業邊施工現象。施工、住宿人員用火用電等管理不嚴,在現場使用火爐、液化石油氣等生活用火設施較多,存在極大火災隱患。
三是忽略煙頭等火源管理。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和民工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動吸煙得不到有效控制,極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災。
四是忽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管理。施工單位氧氣、乙炔使用頻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當,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五是忽視意外火災。這種火災是由於不能預見或忽視管理引起的,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導致民工因洩憤而發生的放火案件。
(二)建築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由於受施工現場局限性的影響,多數施工現場內的辦公室、員工休息室、職工宿捨、倉庫等建築相互毗鄰,或者成“一”字型排列,並且這些建築大多為臨時性,結構簡易,且耐火等級多為三、四級。另外,一些職工宿捨與重要倉庫和危險品庫房相互毗連,甚至臨時建築物相互間隔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進行分隔,加之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現場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腳手架和易燃材料作為安全防護物,也有使用簡易板房作為工程部和工人宿捨,特別是裝修現場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裝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猛烈燃燒,迅速蔓延。
(三)不按施工圖紙和消防要求進行施工,隨意降低防火技術。
少數建築工程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為節省成本,大量選用低價位的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築的火災荷載,偷工減料現象嚴重,選用的電線、吊頂、龍骨、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牆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且擅自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遺留了先天性火災隱患。
(四)消防安全意識談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
在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時,很多施工負責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認為消防管理是建設單位的事,與己無關,捨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建築工人流動性大,未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對於消防安全知識掌握較差,僥幸心理嚴重。另外,由於工人從事重體力活,下班疲勞睡覺不易醒,一旦發生火災,發現不及時,極易釀成大災。
(五)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消防通道不暢。
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無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地人員為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後果。
二、預防和消除建築工地火災隱患的對策
(一)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築施工現場的動態檢查。
一是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築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准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築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是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又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築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於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是依法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的動態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捨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
(二)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制。
公安部有關條令規定,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有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各自法定職責,加強督察。
(三)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
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宿捨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二是要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築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宿捨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三是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不得少於兩處,且寬度不小於3.5米。同時,不得堆放建築材料堵塞消防車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車道作業。四是民工宿捨嚴禁將窗口封死,要保證應急人員出入暢通、安全,並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四)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要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後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煙頭、電火源、明火等安全隱患;二是對雇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三是確保施工單位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消防工作網絡。
(五)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一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淨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二要在民工宿捨、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六)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七)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它建築物保持至少15米的間距,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
(八)配備消防器材,加強消防安全宣傳。
為防患於未然,建築工地無論大小,都應配備滅火器材,針對建築工地的施工人員大部分文化較低且民工較多的現狀,施工單位要針對這些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訓,並從加強管理入手,工地重要部位應設警示標志和防火宣傳標志,並加強工地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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