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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日期:2016/12/14 22:51:58      編輯:古建築結構

  施工,是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共同遵守的性文件,也是雙方必須履行的技術經濟文件,文章根據目前工程施工市場的狀況,說明了加強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實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企業在對外開展各類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就是合同,有位法學家曾經說過:“財富的一半是合同”,這形象地說明了合同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標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長,條款內容多、涉及面廣,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一、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後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之中。施工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說,所有內部承包的具體內容,就是企業對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項指標的分解與落實。這就使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於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二、當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現階段,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後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業主的能力及不穩定狀態消滅在萌芽狀態。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不夠。另外,有些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企業領導對合同風險缺乏防范意識,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方面支持不夠。

  2.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於雙方均沒有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致使合同管理流於形式。

  3.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

  招標監督機構在審核、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條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實際上還是按照建設單位的意圖辦理。例如在招標時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施工單位優惠條件的承諾、工程質量的提高、工期的縮短等不合理條款,他們都無意進行修改。當然也有受投資者、權力者和周圍環境的干擾而改變中標結果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僅應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而且對不合理的條款應有糾正職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於缺乏統一的依據,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企業管理之大忌,最終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隱患。

  5.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一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文化水平不高,業務不精通,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判斷,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培養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

  (3)組織項目小組成員和各工程小組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況、主要精神、合同總目標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施工中的違法行為。

  (4)將合同事件責任分解落實到人,並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責任的影響和法律後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檔系統,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診斷工作正常進行,有利於及時正確地決策,而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地提供有力的證據。

  (6)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的依據並形成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各工程活動有根有據。

  (7)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作用。

  2.及時做好合同跟蹤

  (1)對合同文件和各種工程文件進行分析整理,或通過對施工現場的直接了解得到反應工程實施狀況的信息。(2)分析工程實施狀況與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異和差異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責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質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問題,評價合同履行情況,提出分析報告。

  3.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

  (1)現場中對各工程小組、項目小組或分包單位工作的監督,給它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提供工作保證、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

  (2)對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進行合同監督,協調與他們的關系,如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對方合同責任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進行合同索賠與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

  (3)參與各種檢查驗收,並提出相應的報告。

  (4)對各種來往信件、請示、簽字指令、會議紀要、索賠文件、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並記錄在案,及時預防行為的法律後果,彌補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於尋找對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時提出索賠要求。

  (5)經常性地解釋合同,對工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進行合同擴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種工程資料。

  4.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1)謹慎訂立合同、減少瑕疵合同以減少違約的發生。

  (2)業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標分歧的情形下,應借助各種制度安排來協調合作中的目標分歧以實現合作的潛在利益: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保修制,質量事故處罰制度等。

  (3)要讓監理發揮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風險。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違約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體的關系。

  四、結語

  使合同管理貫穿於從投標到工程竣工的全過程,既有利於合同目標的實現,又使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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