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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的風險識別與管理一

日期:2016/12/14 22:51:16      編輯:古建築結構

  項目融資作為金融市場的一個創新,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已出現,60年代至今,項目融資已發展成為大型工程項目籌措資金的一種新的方式。其不以項目業主的信用或者項目有形資產的價值作為擔保來獲得貸款,而是依賴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現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如具有良好收益前景的大規模投資項目——能源開發項目,石油管道、煉油廠項目,礦藏資源開采項目,收費公路項目,污水處理項目,通訊設施項目等。

  項目融資跨度長、涉及面廣,其潛在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因此,研究項目融資中存在的風險並加以識別,以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項目融資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

  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可分為兩類,非系統風險與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又稱不可控制風險,一般是指與國家宏觀經濟環境有關的、超出發起人和項目公司控制范圍的風險,其內容包括國家風險和金融風險。系統風險又稱可控風險,是項目融資中的參與各方可以自行控制和處理的風險,其內容包括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環保風險。一般地,項目的系統風險總是被盡可能地以各種契約的形式轉讓給項目投資者或者其他項目參與者。

  對項目融資項目風險的分類識別,目的是按照不同的風險性質對其加以控制與管理。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以上風險種類並不是並行存在的,它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在項目建設階段,風險相對較高,在項目經營階段,風險相對較低。總的來說風險分配原則為:確定項目的關鍵風險;評價項目每一種風險的可接受程度;確定最適合承擔某種風險的各當事人。

  以下具體介紹幾種風險的管理方法

  1、國家風險的管理

  國家風險指由國家的政治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項目失敗、項目信用結構改變、項目債務償還能力改變,政府由於某種政治原因或外交政策上的原因,對項目實行征用、沒收,或者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中止債務償還的潛在可能性等風險。

  降低政治風險的辦法

  (1)貸款銀行與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和地區開發銀行共同對項目發放貸款。

  (2)形成一個國際投資和貸款者的集團共同投資該項目。

  (3)向某些私人保險機構和政府保險機構投保政治風險。

  (4)從項目主管政府部門取得允許項目在固定期限內自由利用特定部分資產的許可。

  (5)把各種擔保合同置於東道國管轄之外,盡量避免東道國政府可能采取的干預行動。

  (6)在借貸文件中選擇以外國法為准據法,並選擇外國法院為管轄法院,以便不受東道國法律變動的影響和不受東道國法院的管轄。

  (7)和政府部門談判,以確定當發生某些政治波動、法律變更等事件時,由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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