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被拆 活化石古民居拆一幢就少一幢
日期:2016/12/14 11:57:10   編輯:古代建築 最近,太原市為了對五一路進行道路改造,當地有關部門對中橫街13號的民居寫下“拆”字。這是一座有近百年歷史的民居建築,上面赫然掛著“太原市歷史建築”的標牌。
這幾年來,被稱為歷史“活化石”的古民居、古建築、古村落、古城牆被拆的新聞,我們是時有所聞、見怪不怪了。山西澤州半坡古村多為明、清時期所建,由罕見的青石砌成,異常珍貴。全村有明清時期的院落古宅多達六、七十處。2007年,該村被認定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但當地政府以煤礦開采為由,將全村近200戶居民進行了強制搬遷。後來又以復墾的名義,將這裡的古宅統統強制拆除。
山東聊城流傳著一首家喻戶曉的民謠:“東昌府有三寶,鐵塔、古樓、玉皇皋”。其中的古樓就是光岳樓,距今已有六百余年歷史。聊城市為了啟動古城重建計劃,將大片老街區拆除,同時大量建起仿古宅院。對此,同濟大學教授阮儀三說:“聊城古代街巷基本格局雖然還在,但是裡面的建築基本都變了。”新建的仿古建築比比皆是,原本的古建舊屋則基本被夷為平地。
此外,還有河南新鄭為新型社區建設而拆古建築群,陝西韓城以“保護改造”為名拆古民居,雲南大理因國道擴建拆古城牆,廣東惠州明城牆因喪失防洪功能被拆。因為種種理由,一個“拆”字,幾百年歷史的古民居或古城牆就轟然倒塌,變成一堆瓦礫。
古民居是不能隨意拆除的。現在,全國有特色的古民居越來越少,拆一幢就少一幢。人死不能復生,房屋拆除同樣不能復生。水潑出去,就收不回來了。
我們要樹立一個觀念:文物不僅是地下挖出來的,地上的古民居也是文物。保護古民居、古建築,就是保護文物,就是保護歷史遺存。保護重於新建,保護大於建造。如果再不嚴加保護,至2020年,將有更多的古民居要消失。遺產不存,談得上什麼保護?
老百姓備感痛心地責問道:明明標注是“歷史建築”、“不可移動的文物”,怎麼說拆就拆了?答曰:利之所趨,不顧一切。利欲熏心,落手為快。因為拆掉古舊屋,蓋起高層新樓房,整體房屋價格可能要翻幾十個筋斗,獲利是顯而易見的。相比之下,這些破舊房子留在那裡,派啥用場?
如今,由於社會輿論的強烈批評,許多地方的拆除活動已“全面叫停”。但我以為,叫停是遠遠不夠的,政府要嚴肅調查這些明知故犯活動的來龍去脈,並依法追究這些破壞文物建築者的法律責任。是誰把這些“不可移動的文物”移動的?建議文化稽查大隊和司法部門介入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山西中橫街13號、澤州半坡古村等著名古建築,都是“不可移動文物”,其所有權同樣“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敦煌研究院院長樊錦詩建議:“為了切實遏制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在加強立法的同時,應嚴格執法,加大對文物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力度。”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文物違法行為中涉案國家工作人員行政責任的追究力度;對於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行動決不能姑息,決不能以“下不為例”為由而輕輕放過。同時,我們要明確落實行政追究的具體措施和監督機制;將文物保護內容納入干部考核評定,以更好地約束和制約地方政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逐步建立文物安全的長效機制。
如果說,我們過去對古宅的文物價值認識不足,那麼如今,我們就要從中引出並吸取足夠的教訓。除了要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之外,其他征收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難辭其咎。在經濟上也要課以重罰,使後繼者不敢輕易下手。
此外,我們還要將事後處理前移為實時監督,在那些“不可移動文物”的拆遷之地,文管部門要有專人實行實時監督,使偷偷地拆除的行動無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