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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物何以大規模消失

日期:2016/12/14 10:54:00      編輯:古代建築

 

 

 

 

法人違法日益突出

文物執法被弱化和邊緣化

呼吁垂直管理與大區督查體制

  國家文物局去年對100個古城不可移動文物的消失情況進行普查。對於地方自查上報的數字,國家文物局選擇10個縣區,用衛星和其他手段進行復核,發現出入很大。如以這10個縣區的文物消失速率折算到全國大約一年全國就有1.5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

 

  在領導意識、數字水分的背後,是監督管理體制不暢,導致文物執法難以擺脫權大於法、文物保護頻陷被動的嚴峻現實。

 

法人違法日益突出

 

  2014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接報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其中絕大多數為法人違法案件

 

  法人違法案件是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義組織實施的,相對於個體犯罪來說,法人違法尤其是政府法人違法的破壞性極強,在行政指令和商業利益的左右下,文物往往會遭到毀滅性的破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僅2014年,南京市違規“復建”太平門事件、廣東梅州大規模拆除傳統民居圍龍屋、四川平武報恩寺建控地帶違建案、北京天寧寺違法建設事件、青島德軍要塞被拆毀事件、洛陽市違法開發洛陽宋金老城東南隅歷史街區等,都引發了輿論持續關注。

 

  一些官員對破壞文物現象持莫失縱容態度,甚至直接干涉、阻撓文物執法。2013年,太原市文物保護單位“晉綏鐵路銀行舊址”在沒有報批文物部門的情況下,由個人私自修繕並變身為飯店。太原市文物局文物管理處的一位人士說,文物局曾下發停工通知,但主事者表示,他是和政府部門“共同修繕”的。

 

  南京市文物局原局長楊新華告訴瞭望記者,2007年南京市級文保單位張治中故居被開發商拆毀,時任南京市文物局副局長的他立即報警,雖然公安等部門十分重視,但最後的結局卻是上級領導發話叫他和文物部門“不要再管這件事了”。

 

  不少敢於向上級反映當地文物破壞案件的基層文保干部,甚至遭到打壓。去年轟動全國的四川平武報恩寺建控地帶違法建設案,在工程論證時就遭到當地文保干部的反對。在阻止未果的情況下,當地文保干部集體向國家文物局局長寫了舉報信,這才引起重視。違法事實敗露後,反映情況的文保干部有的被調離崗位,有的被停職。

 

  “最終案件辦得很漂亮。”國家文物局一位參與辦案的干部說,“但是,那些被當地處理的文保干部,可能這輩子在當地就抬不起頭了。”

 

文物執法被弱化和邊緣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執法主體應是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是,執法無權、隊伍薄弱、地位羸弱的現狀,讓基層文物執法難以到位。

 

  雲南巍山縣拱辰樓大火備受輿論關注,當地文物執法主體本應為巍山縣文體局,但該局並無文物科室,實際負責文物管理執法的,是文體局下屬的事業單位、並不具備執法資格的縣文物管理所。一位文保人士如此評論,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巍山的文物管理體制尚且如此,文物點相對比較少地區就可想而知了。

 

  中國人民大學政府管理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鈞調查發現,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僅北京、浙江和新疆三地設有專門的省級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北京市的文物保護隊伍力量最強,編制18人;浙江省的文物監察總隊有編制8人。

 

  國家文物局督查司督查處處長鄧超介紹,在局省級文物部門中,專門設有文物執法處室的僅有16個省份;地市以及縣一級,多已實施“大文化”政府職能部門合並改革,在文化、新聞、廣電行政執法得以大幅度加強的情況下,文物執法反而有被弱化和邊緣化的趨勢。

 

  山西省文物局執法督察處負責人表示,山西的11個地級市中,負責文物執法督察的,有的是事業編制,有的是機關的一個處室,市文物局大多數是內設一個安全科負責執法督察,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僅能對國保、省保、市保每月巡查一次,對大量一般文物根本無力照看。

 

  文保部門地位羸弱,“說話沒分量”,很多違法工程在政府其他部門的審批下“一路綠燈”,根本不依法征求文物部門意見。即使發生文物違法案件,處理時也往往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了了之。

 

  2012年4月,一家公司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擅自在張家界市永定區文物保護單位“獨子巖遺址”文物本體上修建加油站,導致文物被徹底破壞。可是,這個加油站在規劃、國土等方面手續齊全,因此當地文物行政部門行政處罰這家公司後,對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支持了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二審法院卻撤消了行政處罰,理由是處罰“證據不足”。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的一位官員感慨:“現在文物保護最大的矛盾,就是民族整體的長遠利益和當地短期的經濟利益的矛盾。當這個矛盾發生後,如果不是上級主管部門來管,而是由屬地文物部門來管,他們就是想為文物說話,也往往無能為力。”

 

  據國家文物局統計,2012年,各地共上報文物行政違法案件317起,2013年上報236起,2014年上半年僅上報了80起,呈明顯的“不正常下降趨勢”。與此形成反差的是,輿情監測發現的文物被破壞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

 

  多頭管理也加大了文物保護難度。山西省平遙縣有關部門人士對瞭望記者說,現在文物歸國家文物局管,歷史文化名城歸住建部管,生態保護區歸國家林業局管。像五台山、平遙古城等,一般都是多個身份重疊,既有大量文物,又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或國家5A級旅游景區等,這樣就導致多種理念和發展模式碰撞。文物部門強調文物不能動,但對於危害文物的行為又缺少行政手段;建設部門又往往忽略文物保護。因此,就出現一個現象,即政府系統內部,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不能按照一個清晰的線條來管理。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中,即便文化遺產出事了,也是處在不斷處理、不斷懲治,文化遺產卻在不斷消失的惡性循環中,得不到長效的保護。

 

垂直管理與大區督查體制亟待建立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護歷史文物的重要論述產生強烈反響。關心文化遺產保護的各界人士認為,在中央將文物保護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備有效、上通下達的文物執法體系。

 

  唐鈞表示,保護文物古建,關鍵在於有力可靠的執法體系,建議設立中央或省級垂直管理的體制,並配以職能齊全的大區域文物督查中心。

 

  2010年“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傑出人物”、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講師姚遠認為,從中央和地方關系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應當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另外,有必要提升文物行政部門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在文物遺存極其豐富的城市,文物部門理應加強而非削弱。可以考慮在歷史文化名城,特別是著名古都,設立獨立的文物部門,並提升其在同級政府中的行政級別。

 

  山西省文物局執法督察處負責人在接受瞭望記者采訪時,強烈要求對文物行政執法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他認為,此舉可以大大加強行政執法的力度,減少相關干擾。文物部門裡的安全科普遍存在人員缺乏、一人身兼多職的情況,使得基層文物安全科形同虛設。如果實行垂直領導,無論是從立法層面、科學規劃層面,還是機構管理層面,都能得到較大改善。

 

  有關人士表示,建立文物執法垂直管理和大區督查機制,不是要把文物的日常管理權從地方拿走,“國土部、環保部等部門在全國都設立了直屬的督查派出機構。這些垂直管理的產生,就是意識到中央意志和地方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政令不能在地方貫通的時候,就需要一支隊伍代表中央去監督執法。文物保護執法同樣需要這樣的機制。”

 

  “要遏制法人犯法,更重要的是對破壞文物的犯罪行為,要嚴肅追究刑責。”姚遠建議,根據刑法、行政處罰法確定的原則,公職人員故意損毀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故意損毀文物古跡“構成犯罪的”,就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記者/蔣芳 王珏玢 王學濤

《瞭望》2015年第5期

(來源:瞭望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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